本行客户包括若干最大型的国际房地产服务代理、上市物业发展商、国际及本地建筑物管理公司、半政府机构、物业投资基金、商住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香港的商业及个人业主和租户。
主要业务包括:
- 根据土地文件,例如公契、政府批地书、建筑图则、内部指引等承担的权利及义务。
- 草拟公契、内部指引、租约、牌照及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文件。
- 解释占用许可证及就处所的使用及重大的用途变更提供法律意见。
- 地役权/通行权、非法构筑物、逆权管有、滋扰申索、公众范围、斜坡、欠妥的建筑物。
- 就商住/零售物业租赁协议的条款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涉及商住/零售物业的业主与租户争议,以及就欠缴租金/管理费及有关损害赔偿提起法律程序,并申请物业管有权。
- 业主立案法团与物业业主之间就违反公契申索的争议,包括提出紧急禁制令申请。
- 涉及因疏忽及欺诈而违反工程/建筑合约的争议。
- 就招标工作、预算及账目和出资向业主立案法团及建筑物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向建筑物管理公司/业主立案法团就其权力、权利及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 就关于政府的土地发展政策的司法复核提供法律意见。
- 审阅、草拟及协商物业的买卖协议及其他土地相关文件。
- 就物业业权提供法律意见。
- 识别业权瑕疵及就可用的补救方法提供法律意见。
- 处理买卖、馈赠、按揭及其他涉及物业的交易。
- 就政府补助的条款包括「修订书」及「免除书」提供法律意见。
- 就土地许可用途提供法律意见。
- 就有关政府补助的强制执行行动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就「公契」的条款及共同拥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 审阅、草拟及协商租约及退回租赁书。
- 就租赁事宜及业主与租户间的权利与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主要合伙人:
叶冬生; 韦兆敦 (Michael Withington); 邓佩茵; 梁健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