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兆敦 (Michael Withington)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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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法域 香港
英格兰及韦尔斯
澳洲新南威尔士
语言能力 英语

简介

2024年《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的客户证言:「他响应迅速、商业化,并给予非常中肯的建议。」

 

2024年《法律500强》的客户证言:Michael Withington律师才华洋溢、精明敏锐,具有很强的分析力和讼辩能力。他拥有非常沉着的仪表,也是一位出色的沟通者,能以简洁的语言来解释最复杂的法律数据。他是一位优秀的策略家,思维灵活,总为我提供中肯的建议和选择。」

 

Michael富经验处理广泛的商业诉讼,包括涉及上市公司和高知名度的私营公司的股东纠纷(大部份涉及跨国性质)。他亦处理涉及金融服务机构的诉讼(包括不当销售申索及疏忽申索)、涉及董事的申索,以及资产收购纠纷。

 

Michael于何韦律师行的主要工作亦包括处理争讼性雇佣事宜(代表雇主及雇员处理法律事务),例如有关终止合同和薪酬的申索、离职后就业限制、歧视申索和合伙人争议。他就内部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向雇主和法定机构提供法律意见。他亦曾代表多名个别人士处理证监会调查。Michael拥有丰富经验进行及抗辩司法复核程序。

 

Michael亦具丰富经验处理保险方面的事务,特别是就专业疏忽申索进行抗辩以及就保障范围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他自1998年起担任香港律师专业弥偿计划的外聘律师,并代表本地及国际律师行处理各项申索。

工作经验

2015 何韦律师行
2012 高嘉力律师行
2002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1998 高露云律师行
1994 何敦 麦至理 鲍富律师行

教育背景

1987 澳洲悉尼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资格和団体

1994 香港
1994 英格兰及韦尔斯
1987 澳洲新南威尔士

香港律师会会员

经刊登判决

 

  • Philippe Delhaise诉Ng & Co及Erving Brettell [HCA 10165/2000;CACV 386/2003]
  • Mimi Monica Wong诉Mirko Saccani [HCA 2061/2004]
  • 贺英诉香港律师弥偿基金有限公司[HCCT 40/2004]
  • Michael John Treloar Rowse诉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行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 [HCAL 41/2007]
  • GFI (HK) Securities LLC诉 Kang Gyong Hee及ICAP Equities Asia Ltd [HCA 45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