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季刊 - 十月
2023-10-05

何韋律師行的資本市場季刊旨在為您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各種監管和市場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規則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訂的摘要,以及香港監管機構作出的重要決定。我行還將重點介紹過去 3 個月的一些主要市場交易。

 

) 監管更新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修訂

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

聯交所在2023年6月30日就建議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其他《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為實施這些建議,聯交所已對《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大部分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2023年12月31日生效,諮詢總結中已載列為個別發行人提供的過渡安排。

 

以下是《上市規則》的主要變動:

 

  1. 減少須呈交的文件數量及強制規定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
  2. 上市發行人須在適用法律及法規容許的範圍內,透過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及
  3. 簡化《上市規則》附錄。

 

有關中國發行人的監管框架調整

為反映中國內地(「中國」)近期有關中國發行人的監管框架調整,聯交所已對《上市規則》將作相應修訂,以實施2023年7月21日刊發的《建議根據中國內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以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的諮詢總結》所載的各項建議。

 

因應中國内地已實施有關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1],加上《特別規定》[2]和《必備條款》[3]已被廢除,聯交所已對香港《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

 

  1. 刪除反映《必備條款》規定的條文,包括:

 

  1. 與中國發行人發行和回購股份有關的類別股東會議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2. 牽涉H股股東的爭議須以仲裁方式解決的規定;及
  3. 要求中國發行人的公司章程須包含《必備條款》及其他附帶規定的規定;及

 

  1. 修訂有關新上市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以反映適用於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備案新規。

 

聯交所亦已對《上市規則》作出其他修訂,以使分別適用於中國發行人的規定及其他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有關修訂如下:

 

  1. 容許中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權限額和股份計劃的授權限額,可參照其已發行股份總數(而不是分別參照內資股和H股)計算;
  2. 刪除中國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須向發行人及其股東承諾遵守《中國公司法》[4]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 使《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適用於中國發行人)有關合規顧問的若干規定與第三A章(適用於所有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一致;及
  4. 刪除《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中有關(i)網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實體版本以供查閱及(ii)在新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相關資料的規定。

 

相關《上市規則》修訂已於2023年8月1日生效。

 

中國發行人仍須遵守其現有的組織章程細則有關類別股東大會的規定及其他原根據《必備條款》制定的規定,直至及除非其修訂組織章程細則以刪除該等規定。一般而言,倘中國發行人自願建議修訂其組織章程細則以刪除類別股東大會的規定,則應根據其現有組織章程細則於各自召開的類別股東大會上取得內資股股東及H股股東的批准。

 

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結算平台FINI

聯交所宣佈全新的數碼化首次公開招股結算平臺FINI將於11月22日正式啟用。現行負責處理新股結算的中央結算系統(CCASS)於11月21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將不再啟動新的新股上市項目;而11月22日或以後刊發招股書的新股上市招股及結算流程將透過FINI處理。

 

FINI是香港交易所的重要倡議,將新股從定價至股份開始交易的時間由五個營業日(T+5)大幅縮短至兩個營業日(T+2)。它以雲端平台架設,首次公開招股中的保薦人、包銷商、法律顧問、銀行、結算參與者、股份過戶登記處及監管機構等不同持份者將以電子化方式合作,以履行各自在首次公開招股項目的職責。新平台亦會引入全新的公開招股資金預付模式,有助減少超額認購新股所凍結的資金。

 

與FINI相關的《上市規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規則及香港結算運作程序修訂亦將於 FINI推出日起生效。

 

其他 FINI 的相關資料及過渡安排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的 FINI 專頁

 

有關GEM上市改革的諮詢文件

為提升GEM對發行人的吸引力,同時保持至關重要的高水平投資者保障及維持市場信心,聯交所在2023年9月26日刊發有關GEM上市改革的諮詢文件。主要建議如下:

 

  1. 轉板機制
  2. ,合資格的GEM發行人轉往主機板時毋須:(i)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或 (ii)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取而代之的是,轉板申請人必須:(i)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資格;(ii) 已刊發作為GEM發行人的三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期間擁有權和控制權不變以及主營業務未發生任何根本性變化;(iii) 符合:
  • 每日成交金額測試–「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在轉板申請前的250個交易日[5]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參照期),須有至少50%的交易日達到最低每日成交金額門檻;
  • 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測試–「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在參照期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須達到主板上市的最低市值規定;及
  • 在轉板申請之前12個月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皆有良好合規紀錄。

另一方面,不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GEM發行人仍可按現有規定申請轉板。[6]

 

  1. 首次上市規定
  2. GEM上市申請人,除符合其他條件外,須確保其在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的合計研發開支不少於3,000萬港元,而每個財政年度的研發開支佔同期總營運開支達15%或以上。

 

  1. 持續責任
  2. GEM發行人的其他持續責任亦改與主板發行人一致,當中包括 (i) 刪除現時有關GEM發行人必須有一名執行董事承擔作為發行人監察主任的責任的規定;(ii) 縮短GEM發行人聘用合規顧問的年期,至發行人刊發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計首個(而非第二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當日止;及 (iii) 刪除其他僅適用於GEM發行人的有關合規顧問責任的規定。

 

上市規則執行簡報(20239月)

聯交所刊發的2023年9月版《上市規則執行簡報》主要討論董事在避免衝突方面須遵守的廣泛規定,透過最近處理過的部分個案去説明現實個案中可能會遇到的陷阱,並列出一些如何有效管理衝突的實際步驟及實踐方法。

 

聯交所指出避免利益衝突的責任有時被描述為董事須對公司承擔的誠信責任之一。這表示董事必須將公司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有關責任在《上市規則》亦有涵蓋,並適用於執行及非執行董事。聯交所強調這項責任並不只限於有實際或明顯衝突的情況。有關責任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寬闊。一般而言,只要有可能發生衝突的跡象,董事通常需要採取行動去處理及管理有關可能衝突的情況。這種衝突的門檻非常低,即使只有潛在的衝突,又或者即使風險看起來是間接、看似不高或微乎其微,董事亦可能需要採取行動。聯交所列舉了一些情況說明避免衝突的責任範圍之廣。

 

公司須設立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就此,聯交所列出良好企業管治在處理衝突上的一些常規做法。例如董事在上任後應申報利益,並及時更新任何變動;以書面方式訂明相關程式及常規,包括衝突管理;涉及衝突的董事不得就其所申報有衝突的交易投票表決;由不同人擔任不同職務,以免權力過度集中,達到制衡效果;及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等。

就如企業管治的所有範疇一樣,衝突管理並沒有「通用方案」。有衝突立場的董事還須注意,在進行討論、會議及投票表決時,即便他們已作正式申報並放棄表決,他們亦要極力避免其影響力會左右最終結果。

 

聯交所紀律制裁

在 2023 年三個季度,聯交所公佈了6個涉及 (i)牽涉與關連方或未經披露和股東批准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維護上市發行人的利益、配合調查及促使/提供對聯交所的查詢的實質性答覆及 (iii) 上市發行人的内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不足。上市發行人應謹慎行事,並建立適當的制衡和交易監督機制。

 

新聞發布日期

上市發行人/有關董事行為摘要

2023年9月5日

曠逸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83)的兩名前任董事

  • 該上市發行人因根據一項合營安排進行一系列買賣交易而蒙受重大損失
  • 該上市發行人就合營業務所支付的款項全遭挪用
  • 該合營業務由一名董事新結識的一名人士提出。對該上市發行人來說屬全新業務,且此前並不認識合營安排的參與方
  • 該董事對建議的合營業務沒有進行或只進行了非常有限的盡職審查,亦沒有進行任何商業或風險評估。然而,在沒有通知或諮詢董事會任何其他董事的情況下,該董事同意訂立該合營安排
  • 除公開譴責外,聯交所分別向兩位董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023年8月30日

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63)的一名前董事

  • 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家附屬公司進行了三項收購。不久後,該附屬公司的銀行戶口結餘被全數提取
  • 有關收購事項及現金提取均未經該上市發行人董事會授權,並造成龐大的減值虧損
  • 在進行有關收購事項及現金提取時,該前董事負責全面監管及監督該附屬公司的業務及事務
  • 該上市發行人委託的獨立調查結果發現該前董事曾參與及/或知悉有關收購事項及現金提取
  • 儘管有關收購事項的合法性存疑,但並無證據顯示該前董事曾尋求獲取有關收購事項的資料。相反,他似乎極力隱瞞有關收購事項,並允許有關現金提取在並無一般付款所須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進行
  • 該前董事亦未有在聯交所的調查中給予合作
  • 除公開譴責外,聯交所向該前董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2023年8月24日

中國賽特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53)及十名董事

  • 一名董事安排該上市發行人透過一連串貸款及墊款,向其提供財務資助
  • 該董事並沒有向董事會披露這些交易,而這些貸款及墊款僅為該董事的個人利益而進行,有違該上市發行人的商業利益,亦為該上市發行人組織章程細則所嚴禁
  • 該上市發行人曾多次未能向聯交所及/或公眾投資者提供及時和準確的資料
  • 儘管該董事的操守成疑、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且事關重大,其他董事(即便注意到有關事件時)概無查問或採取跟進行動以促使該上市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
  • 聯交所認爲全體董事均未能履行他們須確保該上市發行人有足夠及有效內部監控的職責
  • 聯交所公開譴責該上市發行人及其九名董事,並向其中五名董事發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 另外一位董事被批評
  • 五名董事被指令完成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2023年8月17日

聯眾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99)的兩名前董事

  • 該上市發行人向一名由該上市發行人的主要及單一最大股東介紹的借款人授出貸款,而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名董事為該主要及單一最大股東的主要股東
  • 借款人最後拖欠貸款,該主要及單一最大股東就安排第三方代為承擔貸款的還款責任
  • 在沒有明顯的商業理據底下,那名董事就該第三方的責任提供個人擔保並曾聲稱會另立協議豁免該第三方向該上市發行人還款的責任
  • 該上市發行人認為那名董事透過貸款和借款人挪用資金
  • 另外一名負責安排及批准貸款的董事未有對借款人進行盡職審查
  • 除公開譴責外,聯交所向一名董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 另外一名董事被批評及被指令完成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2023年7月19日

利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26

  • 該上市發行人進行了多宗須予披露、主要及持續關連交易,但並無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作出披露或取得其所須的股東批准
  • 即使過往已曾發生類似違規事件,並曾被聯交所作出正式警告,該上市發行人仍未能維持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
  • 該上市發行人被聯交所公開譴責及被指令委任合規顧問為期兩年,以對其內部監控情況展開檢討,及促使其每名現任董事各自完成培訓

2023年7月5日

能源及能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42

  • 該上市發行人的附屬公司進行了五項交易,涉及收購可換股債券、將有關債券轉換為股份及後續的股份出售
  • 有關交易各自構成主要交易或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
  • 該上市發行人未有遵守《上市規則》所要求的披露及股東批准規定
  • 該上市發行人發現上述不合規情況後自行向聯交所匯報有關情況,並作出多項補救措施,包括刊發公告、提供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及提升內部監控水平
  • 該上市發行人被批評

證監會

 

收購通訊第66

 

有關《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的建議修訂的諮詢總結

證監會在2023年9月21日刊發其對《收購守則》的建議修訂的諮詢總結。經修訂的收購守則已於2023年9月29日刊憲,並於同日生效。有關修訂主要是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任何獲其轉授權力的人的現行作業常規編纂為守則條文及就收購守則作出釐清。其變動包括修改一些重要詞語的定義,簡化程序以提高效率,及引入環保措施以減少收購守則相關文件的碳排放足跡。收購守則的多項應用指引亦已作出相應修訂。經修改的應用指引載於證監會網站的收購合併事宜一欄內。

 

可在此處查閱諮詢總結的副本。

 

規則2.22.11的接納計算方法

證監會亦在2023年9月21日刊發的諮詢總結闡明了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2及2.11的接納計算方法。根據規則2.2及2.11,要約人必須獲得90%無利害關係股份的接納後,方能行使強制取得證券的權利或(在無法強制取得證券的情況下)取消某公司的上市地位。證監會們闡明了在計算是否達到90%的門檻時,將包括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在規則3.5的公布日期後所取得的股份,以及要約下的接納。

 

但在因收購股份而觸發的強制全面要約中,要約人根據股份購買協議收購的股份不會就計算規則2.2及2.11下的90%接納而言,被視為無利害關係股份,這是因為根據股份購買協議收購的股份不屬於全面要約下的要約股份。

 

乙)市場更新

隨著香港首次公開招股市場有復蘇的跡象,在 2023年第三個季度向聯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請為38 宗,而創業板新股申請為 1 宗,上市新股為14宗,其中包括不同的業務。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為:

 

上市發行人

描述

中旭未來(股份代號:9890

 

一家致力於在中國營銷及運營網絡遊戲(尤其是手機遊戲)的網絡遊戲產品發行商。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03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1.381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65.6億港元。

宜明昂科生物醫藥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41

 

一家致力於開發腫瘤免疫療法的臨床階段生物技術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9.0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2.345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70.7億港元。

武漢友芝友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B - H股(股份代號:2496

 

一家致力於開發用於治療癌症相關併發症、癌症及老年性眼科疾病的生物技術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2.8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214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17.4億港元。

巨星傳奇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83

 

這家公司的業務營運包括兩個分部,即新零售分部及IP創造及營運分部。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2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2.452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64.2億港元。

Keep Inc.

(股份代號:3650

一個不斷發展並以交付為導向的平台,通過人工智能輔助的個性化訓練計劃,可根據不同用戶動態調整課程內容及鍛煉強度,為用戶提供全面的健身解決方案。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2.1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92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187.1億港元。

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B - H股(股份代號:6990

一家致力於腫瘤學、免疫學及其他治療領域的創新藥物的研發、製造及商業化的生物醫藥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0.3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2.59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49.1億港元。

 

 

新傳企劃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84

一家於香港營運的數碼媒體公司,主要透過數碼媒體平台向廣告商(包括跨國品牌所有者、廣告代理公司至中小企等)提供綜合廣告解決方案。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43.2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01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2.88億港元。

 


[1] 中國國務院於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及中國證監會於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境内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5項配套指引。

[2] 由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8月4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及後續的修訂、補充或調整。

[3]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在1994年8月27日發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證委發(1994)21號文件)。

[4]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1994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中國公司法和其不時的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法作出的更改。

[5] 有關「交易日」的提述不包括申請人被短暫停牌或停牌的交易日。

[6] 「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必須:(i) 在提出轉板申請前的12個月,直至其證券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未曾被裁定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任何條文;以及 (ii) 在提出轉板申請當日以及截至其證券在主板開始買賣之日,並無因嚴重違反或可能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任何條文而成為任何聯交所的調查對象又或成為《GEM上市規則》第三章下任何進行中的紀律程序的對象。

 

 

關於本行

 

何韋律師行是一所香港獨立律師行,其律師經驗豐富,具創造性及前瞻性思維。

我們的主要業務領域包括:企業/商業事務及企業融資;商事及海事爭議解決;醫療疏忽及醫護;保險、人身傷害及專業彌償保險;僱傭;家庭及婚姻;物業及建築物管理;銀行業務;欺詐行為;不良債務;基金投資;虛擬資產;金融服務/企業監管及合規事宜。

作為一家獨立的律師行,我們能將法律和商業上利益衝突的情況減至最低,為各行各業的客戶處理各種法律事務。本行合夥人在香港發展事業多年,對國際業務及亞洲地區業務有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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