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韋律師行的資本市場季刊旨在為您提供2026年第一季度各種監管和市場更新的概況,其中包括規則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訂的摘要,以及香港監管機構作出的重要決定。我行還將重點介紹過去 3 個月的一些主要市場交易。
甲) 監管更新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
聯交所易於2026年3月13日刊發《諮詢文件》,就一系列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徵詢市場意見。
聯交所的建議旨在創造更加多元和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提供更豐富的投資機遇,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需求。主要措施包括優化不同投票權上市規定,以及便利在海外上市的發行人來港上市等建議。
該諮詢文件的副本可按此參閱。
2025年上市委員會報告
聯交所易於2026年3月16日刊發《2025年上市委員會報告》,回顧上市委員會2025年的工作並展望2026年及以後的政策方向。
上市委員會在2025年審理了133份上市申請,並對26宗紀律個案及15宗覆核個案進行聆訊。年內,聯交所共有119宗新上市,較2024年增加68%,當中包括年內全球最大型的首次公開招股、多個大型A+H新股、16家生物科技公司、五家特專科技公司以及多家國際公司新股上市。聯交所亦新增了泰國證券交易所為東南亞地區的認可證券交易所。與此同時,大額股票及股票掛鈎證券發行等上市後再融資活動也非常活躍。
為協助優質科企申請上市,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去年發出聯合公告,推出「科企專線」,為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請提供協助,並允許這些公司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及便利其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
為確保上市機制及持續監管框架保持公開透明及切合所需,聯交所對《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以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並就優化持續公眾持股量的監管框架刊發了諮詢總結,冀提高發行人在資本管理方面的靈活性。為繼續提升上市程序的便利性,聯交所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讓發行人能靈活採用電子通訊及電子支付科技,並推出全新人工智能平台「年報易覽」,支持發行人的合規進程。
聯交所將會因應市場諮詢收到的意見,制定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的最終方案,同時刊發有關優化結構性產品上市制度(《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A章)的諮詢總結。
該報告的副本可按此參閱。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修訂
聯交所易於2026年3月對《上市規則》作出修訂,以配合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設立「香港交易所聯訊通」以及作出輕微修訂。
經修訂的《主板上市規則》將於以下日期生效:
- A部:《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第7條生效當日——以實施無紙證券市場;
- B部:「香港交易所聯訊通」正式啟用當日——有關「香港交易所聯訊通」的《主板上市規則》修訂;以及
- C部:2026年3月31日——有關輕微修訂的《主板上市規則》修訂。
該《上市规则》修訂的副本可按此參閱。
指引信、常問問題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的更新
更新常問問題
有關公眾持股量規定的常問問題 (常問問題7 – 編號2至5),有關初任董事培訓規定的常問問題(常問問題1.1 – 編號4)和有關公司秘書兼任多家公司職務的常問問題及《董事會及董事企業管治指引》的相應修訂(常問問題1.2 – 編號3及常問問題17.1 – 編號8)已刊發及更新,以为發行人在有關聯交所的常規及程序向發行人提供指引。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6年第一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10个涉及 (i)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职责和义务、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及(iii) 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
新聞發布日期 |
上市發行人/有關董事 – 行爲摘要 |
|
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思嘉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63)㇐名前董事
|
|
|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08)、六名董事及一名附屬公司董事
|
|
|
燁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41)及兩名現任董事
|
|
|
|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32)及一名前董事
|
|
天譽置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9)一名前董事
|
|
|
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2768)的一名前董事
|
|
|
佳源服務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53)的一名前董事
|
|
|
美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25)及三名董事
|
|
|
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慕容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75)兩名前任董事
|
|
|
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奧園健康生活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62)以及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及 / 或中國奧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83)15名董事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
收購通訊第76期
聘用合適的專業顧問
顧問在指導其客戶遵守兩份守則時,應進行獨立 判斷及專業評估,分析兩份守則對有關交易的影 響,而非僅充當中間人來傳達客戶的要求或複製 不適用的先例披露信息。 正如兩份守則引言第 1.7項所述,如執行人員認為某財務顧問無法達 到預期標準,則可能不允許其以財務顧問身分行 事。
未能遵守兩份守則的規定可能導致處理時間延 長,並可能導致我們對相關各方採取紀律行動。 要約人及受要約公司應在準備階段初期尋求具備 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在整 個交易過程中聘請他們提供指導,以保障雙方的 最佳利益。
有關佐丹奴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 號 :709)股份的若干交易之和解協議
2026年2月16日,證監會宣布,已根據兩份守 則引言第12.3項,就相關一致行動集團的佐丹奴 股份交易,與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周大福代 理人)的附屬公司Sino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Sino Wealth) 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Clear Prosper)達成和解。
正如執行人員的聲明所述,執行人員認為,(i)周 大福代理人及兩名佐丹奴股東(即佳誠有限公司 及頂級企業有限公司)就佐丹奴而言屬於兩份守 則下定義的一致行動人士 ;及(ii)該一致行動集 團持有的佐丹奴股份數目於2016年5月18日達 到最少30%,並在Clear Prosper於2022年宣 布的自願全面要約(2022年自願要約)的截止日 期超過50%(已計及該一致行動集團所擁有的股 份及接納股東應約提供的股份)。
根據該和解,Sino Wealth及Clear Prosper 同意向截至2016年5月18日及2022年9月13 日的獨立佐丹奴股東,根據基準市場價格與每股 3.60港元(規則26.1下的最高購買價格)或每股 1.88港元(2022年自願要約的要約價)之間的差 額,作出現金付款。視乎獨立審核人員所接獲的 成功索償數目,經協定付款額可能涉及高達約15 億港元。
該通訊的副本可按此參閱。
乙)市場更新
在 2026年第一個季度向聯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請為190宗,上市新股為39宗,其中包括不同的業務。近期主機板上市的一些例子為:
|
上市發行人 |
描述 |
|
廣東華沿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大族機器人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21) |
廣東華沿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大族機器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合協作機器人研發的中國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5,059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14.8 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90.0 億港元。
|
|
北京海致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706) |
北京海致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提供產業級人工智能(AI)解決方案的中國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5,065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6.55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210億港元。
|
|
深圳市飛速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55) |
深圳市飛速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提供直面消費者(DTC)網絡解決方案的中國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580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5.6億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154億港元。
|
|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68) |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食品飲料零售業務的中國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899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35.3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761 億港元。
|
|
MiniMax Group Inc(股份代號:100) |
MiniMax Group Inc是一家主要從事人工智能(AI)大模型業務的控股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837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46.0億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2,915 億港元。 |
|
深圳市精鋒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75) |
深圳市精鋒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設計、開發及製造手術機器人的中國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092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1.2億港元。迄今爲止,其市值約爲 184.5億港元。
|
關於本行
何韋律師行是一所領先、提供全方位服務的香港律師事務所。本行提供的法律服務結合律師的深厚經驗和遠見。
我們的主要業務領域包括:企業/商業事務及企業融資;商事及海事爭議解決;醫療疏忽及醫護;保險、人身傷害及專業彌償保險;僱傭;家庭及婚姻;信託資產保值;遺囑、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物業及建築物管理;銀行業務;欺詐行為;不良債務;基金投資;虛擬資產; 金融服務/企業監管及合規事宜。
作為一家獨立的律師行,我們能將法律和商業上利益衝突的情況減至最低,為各行各業的客戶處理各種法律事務。本行合夥人在香港發展事業多年,對國際業務及亞洲地區業務有深刻的了解。
免責聲明:本電郵所載資料及任何附件僅提供作就參考用途,並不旨在提供法律意見。如閣下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