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季刊 - 二零二四年四月
2024-04-08

何韋律師行的資本市場季刊旨在為您提供2024年第一季度各種監管和市場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規則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訂的摘要,以及香港監管機構作出的重要決定。我行還將重點介紹過去 3 個月的一些主要市場交易。

 

 

 

) 監管更新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常見問題

 

鑑於GEM上市改革(「GEM上市改革」)已於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聯交所於同日刊發常見問題編號 138-2024 至 155-2024,以協助上市申請人及發行人理解和遵守有關《上市規則》。常見問題探討及澄清GEM上市改革的多個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市值規定、債務證券計入市值計算、遞交轉板申請的時間、合規紀錄規定以及審批有關轉板上市的公告。

 

聯交所紀律制裁

在 2024 年一個季度,聯交所公佈了3個涉及 (i)牽涉與關連方或未經披露和符合程序規定的交易、(ii)董事未能維護上市發行人的利益、配合調查及促使/提供對聯交所的查詢的實質性答覆及 (iii)上市發行人的内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不足。上市發行人應謹慎行事,並建立適當的制衡和交易監督機制。

 

新聞發布日期

上市發行人/有關董事行為摘要

2024年3月5日

環球友飲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前稱環球美食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加坡美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96)的兩名前任董事

  • 聯交所發現,該上市發行人於2020年5月上市時,曾向一家位於新加坡的新股發行顧問公司支付了一筆100萬新加坡元的款項,並報稱這是與新股發行有關的顧問服務費。此顧問服務費導致該上市發行人的實際上市費用超出其於上市招股書內列出的預計上市費用。
  • 聯交所將此事轉介證監會跟進。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該顧問公司其後將該筆款項轉入兩名居於新加坡的創辦人、控股股東兼前任執行董事於新加坡的聯名銀行賬戶。
  • GEM上市委員會裁定兩名前任執行董事透過上述轉款安排挪用該上市發行人的資金。
  • 雖然兩名前任執行董事其後已安排該顧問公司向該上市發行人退回有關款項,但GEM上市委員會仍裁定二人嚴重違反其對該上市發行人的誠信責任及《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 除公開譴責外,聯交所向該兩名前董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2024年2月27日

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股份代號:1940一名前董事

  • 該上市發行人於臨近上市前及上市後動用了很大部分資金提供三筆無抵押貸款及認購貸款票據。授出這些無抵押貸款佔預期籌集所得款項淨額逾36%,且利率大幅低於該上市發行人向其貸款人支付的實際利率。
  • 該上市發行人並無於招股章程中披露這些交易及其潛在風險。因此,招股章程存有誤導成份。
  • 該上市發行人其後就應收貸款及貸款票據分別作出人民幣1.18億及人民幣6,640萬的全數虧損撥備。
  • 該前董事代表該上市發行人進行4項交易,但沒有尋求該上市發行人董事會批准,亦沒有諮詢該上市發行人保薦人及合規顧問。
  • 該前董事進行交易亦違反了該上市發行人的內部監控政策。他未能解釋貸款的商業理由。
  • 其後,該前董事嘗試尋求董事會批准一份認沽期權安排。據此安排,該上市發行人可能會有責任從賣方購回其股份。該前董事並不認識賣方,亦沒有對建議的賣方進行任何背景或信貸評估。
  • 該前董事就批准4項交易及建議認沽期權協議草稿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及/或責任。他亦未能保障公司的利益以及沒有就有關交易及/或其披露盡力促使該上市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
  • 聯交所公開譴責該上市發行人及該前董事。除公開譴責外,聯交所向該前董事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

 

2024年2月20日

新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99的三名現任董事

  • 此個案涉及該上市發行人其中一家附屬公司取得的多筆貸款造成的減值虧損。
  • 2016年初,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家附屬公司(「該附屬公司」)面臨現金周轉困難,無法籌集資金。其中一名董事提出透過一間由該董事和其妻子私人擁有的公司(「XGL」)代表該附屬公司籌集資金。
  • XGL將充當向若干私人投資者(「貸款人」)貸款的借款人。2016 年 3 月至6月期間,XGL代表該附屬公司取得1.78億元人民幣貸款。該附屬公司能夠償還這些貸款。然而,該附屬公司的財務狀況依然嚴峻。
  •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期間,XGL從貸款人取得額外貸款合共3.235億元人民幣。然而,該附屬公司僅能償還部分貸款,並要求延長未償還金額的還款期限。貸款人要求以具追溯力的形式對貸款收取年利率 24%的違約利息,作為延長未償還貸款還款期限的條件之一。
  • 該附屬公司不同意支付違約利息,並要求XGL繼續與貸款人協商。持續的協商導致 2017年期間未有向貸款人償還貸款。
  • 2018 年初,貸款人派出敵意收債人到該附屬公司的辦公室,要求立即償還未償還貸款。為確保該附屬公司的業務運作不會受到進一步干擾,其中一名董事在未有通知公司董事會的情況下,同意支付貸款人要求的違約利息。XGL繼續代表該附屬公司償還未償還本金和違約利息。該附屬公司向XGL償還了餘下的貸款本金,但沒有償還貸款人收取的違約利息。
  • 另一名董事建議在該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將XGL支付給貸款人的違約利息列作「其他應收款項」,基於XGL會與貸款人協商退還已支付的違約利息。將支付給貸款人的違約利息列作「其他應收款項」的依據不明,也不清楚為何該上市發行人相信其能夠從貸款人收回有關金額。
  • 最終,於2020年12月31日,該上市發行人錄得4,940萬元人民幣的「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 涉事董事沒有告知董事會有關貸款以及貸款逾期後貸款人要求追溯收取24%違約利率。他們無視公司訂立的內部監控程序,亦未有妥善保存貸款的文件。
  • 三名董事被聯交所公開譴責,並被指令完成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3小時:(i) 董事職責;及(ii)《企業管治守則》。

 

證監會

 

收購通訊第68

 

備有所需財政資源直至完成要約為止

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5的註釋3及兩份守則的附表I,在根據規則3.5發出的公布及要約文件內,必須包括由要約人的財務顧問發出的確認,證實要約人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來償付要約獲全部接納時所需支付的代價。財務顧問在決定是否信納要約人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時,應遵守最高的謹慎準則。

 

正如《應用指引15》所述,財務顧問在根據規則3.5發出公布前,須向證監會執行人員提交一份已簽署的財政資源確認書,當中應說明財務顧問作出確認的依據,以及其採取了哪些審慎查證步驟,以令本身信納要約人已經及其後將繼續具備足夠應付要約獲全部接納時所需的財政資源。此外,在證監會執行人員批准要約文件以使要約可供接納前,財務顧問亦須提交一份最新的確認書。重要的是,在到期應付的代價獲償付之前,要約人都要備有足以讓其履行付款責任所需的財政資源。

 

如有任何情況改變以致可能影響財務顧問作出確認的依據,要約人及其財務顧問便應合作確保,要約人繼續具備足夠應付要約獲全部接納時所需的財政資源。如對兩份守則的適用範圍有任何疑問,應盡早諮詢證監會執行人員的意見。

 

乙)市場更新

 

在 2024年第一個季度向聯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請為36 宗,上市新股為12宗,其中包括不同的業務。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為:

 

上市發行人

描述

米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879

 

一家中國國內鉀肥公司,擁有採購、加工及製造能力,銷售各類鉀肥產品,包括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以及複合肥。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8.8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784.2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36.7 億港元。

 

連連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份代號:2598

 

中國一個數字支付解決方案提供商,具備服務世界各地客戶的全球支付能力。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5.9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548.02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38.7億港元。

 

百樂皇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36

 

一個集博彩及休閒於一身的集團,旗下業務包括:(i)於捷克共和國營運的一間綜合實體娛樂場度假村及兩間全服務實體娛樂場,主要提供老虎機及賭桌遊戲;及(ii)於德國的三間酒店及於奧地利的一間酒店,提供住宿、餐飲、會議及休閒服務。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5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94.1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41.6億港元。

 

江蘇荃信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B - H股(股份代號:2509

 

一家完全專注於針對自身免疫及過敏性疾病生物療法的臨床階段生物科技公司。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62.2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63.27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48.2億港元。

 

泓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35

一間香港鋼結構工程承造商,專注於為香港建造項目供應、製造及安裝結構鋼。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69.5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91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11.6億港元。

 

經緯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77

 

一個為中國電信網絡支援以及信息及通信技術(ICT)集成服務供應商及軟件開發商的集團。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27.6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62.67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15億港元。

 

美中嘉和醫學技術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號:2453

 

中國一家腫瘤醫療服務提供商,為癌症患者及第三方醫療機構提供服務。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466.36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達到約 52.3億港元。

 

 

關於本行

 

何韋律師行是一所香港獨立律師行,其律師經驗豐富,具創造性及前瞻性思維。

我們的主要業務領域包括:企業/商業事務及企業融資;商事及海事爭議解決;醫療疏忽及醫護;保險、人身傷害及專業彌償保險;僱傭;家庭及婚姻;信託資產保值;遺囑、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物業及建築物管理;銀行業務;欺詐行為;不良債務;基金投資;虛擬資產;金融服務/企業監管及合規事宜。


作為一家獨立的律師行,我們能將法律和商業上利益衝突的情況減至最低,為各行各業的客戶處理各種法律事務。本行合夥人在香港發展事業多年,對國際業務及亞洲地區業務有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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