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季刊 - 二零二四年四月
2024-04-08

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4年第一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常见问题

 

鉴于GEM上市改革(「GEM上市改革」)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联交所于同日刊发常见问题编号 138-2024 至 155-2024,以协助上市申请人及发行人理解和遵守有关《上市规则》。常见问题探讨及澄清GEM上市改革的多个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市值规定、债务证券计入市值计算、递交转板申请的时间、合规纪录规定以及审批有关转板上市的公告。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4 年一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3个涉及 (i)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及 (iii)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新闻发布日期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 – 行为摘要

2024年3月5日

环球友饮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环球美食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加坡美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96)的两名前任董事

  • 联交所发现,该上市发行人于2020年5月上市时,曾向一家位于新加坡的新股发行顾问公司支付了一笔100万新加坡元的款项,并报称这是与新股发行有关的顾问服务费。此顾问服务费导致该上市发行人的实际上市费用超出其于上市招股书内列出的预计上市费用。
  • 联交所将此事转介证监会跟进。证监会经调查后发现,该顾问公司其后将该笔款项转入两名居于新加坡的创办人、控股股东兼前任执行董事于新加坡的联名银行账户。
  • GEM上市委员会裁定两名前任执行董事透过上述转款安排挪用该上市发行人的资金。
  • 虽然两名前任执行董事其后已安排该顾问公司向该上市发行人退回有关款项,但GEM上市委员会仍裁定二人严重违反其对该上市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该两名前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4年2月27日

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股份代号:1940一名前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于临近上市前及上市后动用了很大部分资金提供三笔无抵押贷款及认购贷款票据。授出这些无抵押贷款占预期筹集所得款项净额逾36%,且利率大幅低于该上市发行人向其贷款人支付的实际利率。
  • 该上市发行人并无于招股章程中披露这些交易及其潜在风险。因此,招股章程存有误导成份。
  • 该上市发行人其后就应收贷款及贷款票据分别作出人民币1.18亿及人民币6,640万的全数亏损拨备。
  • 该前董事代表该上市发行人进行4项交易,但没有寻求该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批准,亦没有咨询该上市发行人保荐人及合规顾问。
  • 该前董事进行交易亦违反了该上市发行人的内部监控政策。他未能解释贷款的商业理由。
  • 其后,该前董事尝试寻求董事会批准一份认沽期权安排。据此安排,该上市发行人可能会有责任从卖方购回其股份。该前董事并不认识卖方,亦没有对建议的卖方进行任何背景或信贷评估。
  • 该前董事就批准4项交易及建议认沽期权协议草稿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及/或责任。他亦未能保障公司的利益以及没有就有关交易及/或其披露尽力促使该上市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该前董事。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该前董事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024年2月20日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99)的三名现任董事

  • 此个案涉及该上市发行人其中一家附属公司取得的多笔贷款造成的减值亏损。
  • 2016年初,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家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面临现金周转困难,无法筹集资金。其中一名董事提出透过一间由该董事和其妻子私人拥有的公司(「XGL」)代表该附属公司筹集资金。
  • XGL将充当向若干私人投资者(「贷款人」)贷款的借款人。2016 年 3 月至6月期间,XGL代表该附属公司取得1.78亿元人民币贷款。该附属公司能够偿还这些贷款。然而,该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依然严峻。
  •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期间,XGL从贷款人取得额外贷款合共3.235亿元人民币。然而,该附属公司仅能偿还部分贷款,并要求延长未偿还金额的还款期限。贷款人要求以具追溯力的形式对贷款收取年利率 24%的违约利息,作为延长未偿还贷款还款期限的条件之一。
  • 该附属公司不同意支付违约利息,并要求XGL继续与贷款人协商。持续的协商导致 2017年期间未有向贷款人偿还贷款。
  • 2018 年初,贷款人派出敌意收债人到该附属公司的办公室,要求立即偿还未偿还贷款。为确保该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不会受到进一步干扰,其中一名董事在未有通知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下,同意支付贷款人要求的违约利息。XGL继续代表该附属公司偿还未偿还本金和违约利息。该附属公司向XGL偿还了余下的贷款本金,但没有偿还贷款人收取的违约利息。
  • 另一名董事建议在该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将XGL支付给贷款人的违约利息列作「其他应收款项」,基于XGL会与贷款人协商退还已支付的违约利息。将支付给贷款人的违约利息列作「其他应收款项」的依据不明,也不清楚为何该上市发行人相信其能够从贷款人收回有关金额。
  • 最终,于2020年12月31日,该上市发行人录得4,94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 涉事董事没有告知董事会有关贷款以及贷款逾期后贷款人要求追溯收取24%违约利率。他们无视公司订立的内部监控程序,亦未有妥善保存贷款的文件。
  • 三名董事被联交所公开谴责,并被指令完成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时:(i) 董事职责;及(ii)《企业管治守则》。

 

证监会

 

收购通讯第68

 

备有所需财政资源直至完成要约为止

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5的注释3及两份守则的附表I,在根据规则3.5发出的公布及要约文件内,必须包括由要约人的财务顾问发出的确认,证实要约人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偿付要约获全部接纳时所需支付的代价。财务顾问在决定是否信纳要约人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时,应遵守最高的谨慎准则。

 

正如《应用指引15》所述,财务顾问在根据规则3.5发出公布前,须向证监会执行人员提交一份已签署的财政资源确认书,当中应说明财务顾问作出确认的依据,以及其采取了哪些审慎查证步骤,以令本身信纳要约人已经及其后将继续具备足够应付要约获全部接纳时所需的财政资源。此外,在证监会执行人员批准要约文件以使要约可供接纳前,财务顾问亦须提交一份最新的确认书。重要的是,在到期应付的代价获偿付之前,要约人都要备有足以让其履行付款责任所需的财政资源。

 

如有任何情况改变以致可能影响财务顾问作出确认的依据,要约人及其财务顾问便应合作确保,要约人继续具备足够应付要约获全部接纳时所需的财政资源。如对两份守则的适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咨询证监会执行人员的意见。

 

乙)市场更新

 

在 2024年第一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36 宗,上市新股为12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上市发行人

描述

米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879

 

一家中国国内钾肥公司,拥有采购、加工及制造能力,销售各类钾肥产品,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以及复合肥。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8.8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784.2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36.7 亿港元。

 

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598

 

中国一个数字支付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服务世界各地客户的全球支付能力。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5.9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548.02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38.7亿港元。

 

百乐皇宫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36

 

一个集博彩及休闲于一身的集团,旗下业务包括:(i)于捷克共和国营运的一间综合实体娱乐场度假村及两间全服务实体娱乐场,主要提供老虎机及赌桌游戏;及(ii)于德国的三间酒店及于奥地利的一间酒店,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及休闲服务。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5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94.1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41.6亿港元。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B - H股(股份代号:2509

 

一家完全专注于针对自身免疫及过敏性疾病生物疗法的临床阶段生物科技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62.2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3.27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48.2亿港元。

 

泓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35

一间香港钢结构工程承造商,专注于为香港建造项目供应、制造及安装结构钢。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69.5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91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11.6亿港元。

 

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77

 

一个为中国电信网络支持以及信息及通信技术(ICT)集成服务供货商及软件开发商的集团。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27.6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62.67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15亿港元。

 

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453

 

中国一家肿瘤医疗服务提供商,为癌症患者及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66.36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52.3亿港元。

 

 

关于本行

 

何韦律师行是一所香港独立律师行,其律师经验丰富,具创造性及前瞻性思维。

我们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企业/商业事务及企业融资;商事及海事争议解决;医疗疏忽及医护;保险、人身伤害及专业弥偿保险;雇佣;家庭及婚姻;信托资产保值;遗嘱、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物业及建筑物管理;银行业务;欺诈行为;不良债务;基金投资;虚拟资产;金融服务/企业监管及合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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