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季刊 - 二零二五年七月
2025-07-07

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5年第二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及「发行人平台」所需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资料文件

 

联交所于2025年5月刊发一份资料文件(「资料文件」),阐述因应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无纸证券市场」)及联交所的「发行人平台」而须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 无纸证券市场旨在透过引入订明证券(定义见资料文件)的去实物化制度(即将一定数量的订明证券单位由有纸形式转换为无纸形式)以简化证券交易,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做法看齐。立法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通过相关规则及对各项现行条例作出的相关修订。《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将与发行人平台的推出时间一致,发行人平台暂定于 2026 年年中推出。

 

新申请人与上市发行人都必须采取指定行动,以确保符合无纸证券市场的实施。新申请人须委任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ASR」)、修订其组织章程文件以符合新的监管规定,并在其上市文件中提供有关其参与无纸证券市场的资料。除了委任 ASR 及修订组织章程文件外,上市发行人亦须公布其订明证券将会成为参与证券(定义见资料文件)的最后期限、公布其订明证券成为参与证券的计划、在指定时限内发出有关其证券即将会成为参与证券的提示,以及参与无纸证券市场。这些行动须在资料文件中列出的期限内完成。为了促进这项过渡,上市科将发布进一步的指引,协助上市发行人遵守适用的《无纸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修订。

 

该资料文件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指引信、常问问题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更新

 

更新指南及常見問題

 

《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企业管治指引」)、年报编备指引以及董事常问问题(1.1 – 编号1-20)和《企业管治守则》常问问题(17.1 – 编号1-10)已经更新,以协助发行人及董事遵守于2025年7月1日生效的新企业管治规定。董事常问问题就董事培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任期、董事选举程序等规定提供指引,而《企业管治守则》常问问题则就董事会组成及提名、董事责任、内部审核功能等提供指引。

 

该企业管治指引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更新

 

联交所更新了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以纳入以下指引:

 

  1. 允许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1. 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将被视为已满足《主板规则》第八A章所列的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及外界认可规定;及

 

  1. 就合约安排而言,更新对受中国证监会备案制度规管的申请人所需的监管保证要求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批准要求。

 

以上修订已于2025年5月6日生效。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5年第二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7个涉及 (i)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职责和义务、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及(iii) 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新闻发布日期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行为摘要

2025年6月25日

元宇宙云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87)三名前董事

  • 联交所就三名前执行董事是否履行董事职责进行调查。
  • 作为调查的一部分,上市科分别向各董事发出调查函及提醒函。其中两名前董事未有回复上市科的查询,其余一名前董事仅回复上市科部分而非全部的查询。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该三名前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5年6月17日

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及七名董事

  • 两名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联交所就有关该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了违反《上市规则》的若干交易的一项调查中未有给予合作。
  • 根据联交所的现有证据,联交所发现:
  • 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该上市发行人的前董事促使该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在未经该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或知悉的情况下,授出多笔贷款并进行多宗股权转让交易,涉款合共约1.76亿元人民币。其中一宗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但该上市发行人于2022年10月才披露有关交易。
  • 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现任主席促使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家附属公司向一名借款人授出两笔贷款,合共约4.77亿元人民币。此等贷款构成《上市规则》第十三章下的给予某实体的贷款及第十四章下的主要交易。现任主席没有促使该上市发行人及时遵守相关的披露及股东批准规定。
  • 2024年9月,现任主席促使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家附属公司与现任主席本人及一名独立第三方于中国成立一家新公司。此事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及十四A章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及关连交易。他没有及时向董事会作出汇报及征求批准。他误以为由于新公司成立时毋须资金,因此不用向董事会汇报并征求其批准。
  • 在上述交易进行时,该上市发行人的内部监控存有严重缺失。
  • 联交所裁定,该上市发行人违反了《上市规则》。另外,其中六名董事因未能确保该上市发行人于关键时间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监控,及没有尽力促使该上市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亦违反了《上市规则》。
  • 联交所批评该上市发行人。
  • 公开谴责现任主席及六名前董事。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两名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现任主席须完成26小时的培训及四名前董事须完成21小时培训。

 

2025年6月11日

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18)及六名董事

  • 联交所发现该上市发行人及六名董事于2016年与其关连人士(CP)订立的框架协议违反多项《上市规则》规定。CP为合营企业,由(其中包括)该上市发行人的主席兼行政总裁拥有。
  • 根据框架协议,该上市发行人同意向CP提供医院咨询服务。该协议并未订明CP向该上市发行人支付服务费的时间。
  • 于2016年至2021年间,CP仍未偿付大部分服务费。执行董事们一再允许CP拖欠服务费,而未有向该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汇报CP财务状况及业务表现转差以及该上市发行人与CP协议的若干还款计划。董事会就续订框架协议寻求该上市发行人独立股东批准时也没有向他们披露上述资料。
  • 审核委员会成员知悉CP长期拖欠或不支付服务费,但未有促使该上市发行人采取充分行动保障其利益。其后,CP拖欠未偿还的服务费1.4亿元人民币,导致该上市发行人于2022年录得减值亏损1.05亿元人民币。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三名执行董事。
  • 联交所亦批评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前非执行董事。
  •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该上市发行人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以及各上述董事须完成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i) 董事职责及(ii)《企业管治守则》。

 

2025年5月28日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宝沙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9)两名前董事

  • 两名前董事在联交所对二人的一项调查中未有给予合作,调查涉及二人于(i)2015年至2019年间从事该上市发行人借贷业务及/或(ii)2018年促使该上市发行人出售若干附属公司一事中,未有履行董事职责。
  • 根据联交所获得的证据,该前执行董事(该上市发行人当时的借贷业务负责人)前后批准该上市发行人授出及/或延长八笔涉及本金额合共1.383亿港元的贷款,事前却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风险分析及信贷评估,亦未有妥善评估及监察相关抵押资产是否充足。部分贷款人为该前执行董事家人,但无证据显示该前执行董事有就此申报。该上市发行人2019年全年业绩中就应收贷款作出了约86%的减值。
  • 两名前董事亦被发现曾于2018年该上市发行人出售若干附属公司时,促使该上市发行人在无担保及免息的基础上允许将买方支付代价9,300万元人民币的限期押后到出售事项完成后数月。买方最后并未支付任何代价,导致该上市发行人2019年全年业绩录得9,300万元人民币的全额减值。概无证据显示两名前董事于出售事项前有对买方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信贷评估。
  • 两名前董事对联交所的调查明显知情,但在卸任该上市发行人董事后就没有响应联交所的调查及提醒信函。
  • 联交所公开谴责两名前董事。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两名前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5年4月24日

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一名前任董事

  • 于2024年的纪律行动后,联交所公开谴责该名前任董事,并指令其完成17小时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尽管联交所一再发函跟进,他仍未有遵守培训指令。
  • 该名前董事不遵守培训指令等同严重违反《上市规则》。
  • 联交所公开谴责及向其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5年4月22日

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86)两名前任董事

  • 2021年,该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集团)面临严重流动资金问题,但两名前董事(为叔侄关系)却允许及/或导致集团于关键时间的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约人民币5.66亿元)近乎全部耗尽。集团于三个月内向三家采购代理支付了大额预付款,而其中一家采购代理由其中一名前董事的亲戚拥有。
  • 尽管集团财务部门发出了书面警告,指出部分预付款可能会影响集团的流动性,但集团仍支付了有关预付款。最终,采购代理未有交付有关产品,也没有退还预付款,该上市发行人亦被法院颁令清盘。
  • 两名前董事在预付款交易中未有以该上市发行人的利益为前提行事,也未能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他们 (1) 没有对采购代理或预付款交易进行任何实质的尽职审查及/或风险评估;(2) 在进行预付款交易之前没有向该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报告;及 (3) 无视因其中一名前董事与关连采购代理之间的关系而引申出的明显利益冲突,也未有向董事会作出任何报告。
  • 虽然该上市发行人的其他董事一再表示关注并要求定期更新预付款交易的情况,但两名前董事未有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及/或报告相关预付款。
  • 预付款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指的关连交易,但两名前董事未能促使该上市发行人遵守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
  • 其中一名前董事未有回复上市科的调查及提醒信函。他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两名前董事及向他们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5年4月8日

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99)及一名现任董事

  • 联交所裁定该名董事未有以合理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确保该上市发行人向联交所提供及载于其公告中的资料准确完备,因而违反《上市规则》。
  • 于2022年5月19日,就联交所询问该上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该上市发行人股份有否被强制出售,该上市发行人给出了否定的回复。同日,该上市发行人就此刊发公告。事实上,该名董事实益拥有的约1%该上市发行人股份已被强制出售。他于促使该上市发行人回应联交所的查询及刊发公告前,未有先作合理的查询。
  • 后来该名董事得知上述资料不准确、不完备及/或具误导性后,仍未有通知联交所及促使该上市发行人刊发公告更正有关资料。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该名董事。
  •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该名董事须完成20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时:(i) 董事职责;(ii)《企业管治守则》;及(iii) 《上市规则》第2.13 条及第13章的规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

 

收购通讯第73

 

规则11.1(f)对处理使用权资产的进一步指引

 

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和股份回购守则》(「 收购守则)规则11.1(f),如受要约公司的综合物业资产账面值超过其综合总资产的15%,则该公司所持有的物业资产通常须进行估值。当相关百分比达50%或以上时,受要约公司的联属公司所持有的物业资产亦应进行估值。如要约人的股份包括在要约代价内,相关规定亦同样适用于要约人。

 

规则11.1(f)旨在使股东能够得悉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所持有的重大物业权益的估值,并比对它们的估值与账面值(例如是否存在重大的重估差异), 从而对要约作出有根据的评估。

 

有关估值规定涵盖的范围包括土地及楼宇的拥有权,亦包括若干租赁权益(以上统称为相关物业权益」), 条件是承租人会因其租赁土地或楼宇的拥有权而面对实质风险及回报,例如承租人在未得到出租人的同意下,有权单方面进行转让、分租、按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有关权益。例子是香港特区政府批给的长期土地租契。

 

就与土地或楼宇有关的其他租赁权益(例如短期租赁)而言,证监会明白,物业估值师通常不会评定此类权益具有任何商业价值,因此就规则11.1(f)而言,以有关权益的账面值作为其重要性指标可能具误导性。

 

在计算规则11.1(f)条的百分比时,证监会通常允许排除“使用权”(“ROU”) 资产,除非相关租赁权益与物业拥有权类似。此方法可作为规则11.1(f)条的豁免,以便在 2019 年租赁财务报告准则变更后维持该规则的原意。如果没有这项豁免,拥有大量「营运租赁」且少量相关物业权益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取得其物业权益的估值,尽管许多资产可能被厘定为无价值。

 

据证监会观察所得,市场从业员有时会从 「综合物业资产 」中排除 ROU 资产,而不调整 「综合总资产」。虽然大部分所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并不重要,但排除的目的是减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规则11.1(f)条的影响。证监会执行人员建议,若排除价值为零的 ROU 资产,其账面值应在计算时从分子及分母中扣除,以确保符合规则11.1(f)条的规定。《应用指引7》已作出修订,以清楚说明这项豁免。

 

提醒受要约公司的清盘人履行披露责任

 

《收购守则》规则3.7订明,有意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在公布正在进行洽商或正在考虑作出要约后,须就该可能要约进行的洽商或有关考虑的进展作出每月更新,直至有意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布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要约期完结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如受要约公司在根据规则3.7作出公布后成为清盘呈请的对象,它仍有责任遵守《收购守则》的规定,并在联交所的网站发出公布,藉以不时知会市场有关可能要约,例如何时已颁布正式清盘令,及与有意要约人的洽商是否继续进行。当清盘人被委任接替董事以负责接管受要约公司的事务及资产时,清盘人便有责任确保受要约公司遵守《收购守则》。 清盘人应注意,在发表每月更新或其他要约相关文件前,应事先向证监会执行人提交该等文件的草拟本以征询其意见。

 

在竞争情况下的洽商公布

 

在竞争情况下,当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3.5 条公布确实意图时,竞争者可能仍在考虑是否提出要约。如果在规则 3.7 条洽商公布中公布了潜在的竞争要约,股东在决定是否持有受要约公司的股份时,会合理地希望考虑有意竞争要约人的意图及要约条款。当首名要约人已发出要约文件,并邀请股东在截止日期前接受要约时,此类信息尤其相关。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9,受要约公司可要求证监会执行人员设定某个时限,而有意竞争要约人须在该时限前厘清其意图。即使受要约公司并无提出要求,证监会执行人员如认为向有意竞争要约人施加有关时限是适当的,便可行使有关权力。证监会执行人员在决定应否就根据规则3.5公布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表明无意作出要约一事,向有意竞争要约人施加某个时限,以及该时限的长短时,将顾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

 

  1. 要约期现时的期限;
  2. 有意竞争要约人在公布其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方面有所延误的原因;
  3. 建议的要约时间表(如有);
  4. 要约期已对受要约公司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及
  5. 要约的当事人的行为。

 

证监会强调只要涉及可能要约的当事人将有关事宜保密,他们通常无需在根据规则3.5发出公布前,作出“洽商”公布。

 

该通讯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乙)市场更新

 

随着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市场有复苏的迹象,在 2025年第二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113宗,而创业板新股申请为 7 宗,上市新股为27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上市发行人

描述

IFBH Limited(股份代号:6603

 

一家植根泰国的即饮饮料及即食食品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2,681.3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073.93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105.3 亿港元。

 

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9678

 

一家AI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在中国销售用于日常生活及医疗相关应用场景的对话式AI产品及解决方案。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90.7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06.4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122.7亿港元。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050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收入计,为全球最大的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和全球领先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746.9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9,177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104.2亿港元。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3288

 

有着悠久历史传承的中国调味品龙头企业。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917.2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0,009.6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97.8亿港元。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1276

一家在中国、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制药企业。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453.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9,747.3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138.9亿港元。

 

沪上阿姨(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589

一家快速增长的现制饮品公司,根据灼识咨询,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这家公司经营着分别为中国第五及第四大的现制茶饮店网络。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3,615.8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95.0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78.8亿港元。

 

 

 

 

关于本行 

 

何韦律师行是一所领先、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本行提供的法律服务结合律师的深厚经验和远见。

我们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企业/商业事务及企业融资;商事及海事争议解决;医疗疏忽及医护;保险、人身伤害及专业弥偿保险;雇佣;家庭及婚姻;信托资产保值;遗嘱、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物业及建筑物管理;银行业务;欺诈行为;不良债务;基金投资;科技、传媒及电讯;虚拟资产;金融服务/企业监管及合规事宜。


作为一家独立的律师行,我们能将法律和商业上利益冲突的情况减至最低,为各行各业的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本行合伙人在香港发展事业多年,对国际业务及亚洲地区业务有深刻的了解各种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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