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4年第四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甲)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修订
联交所于2024年12月19日就2024年6月发表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 《上市规则》条文检讨的咨询文件刊发总结。由于获过半数回应人士支持,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将在若干修改或澄清后予以采纳,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我们已发表一篇文章概述了主要的变更,详情可按此参阅。
新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及年报(设过渡安排)。
该咨询总结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有关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的咨询文件
联交所亦于2024年12月19日刊发有关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的咨询文件。联交所旨在:
- 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的建议旨在增加「具议价能力」投资者的参与,以减少最终发售价与在上市后的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
- 检讨对公开市场要求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上市时有足够的股份供公众投资者交易;与此同时,放宽若干对公众持股量限制的规定(若按金额价值计,现行规定的数额可能非常庞大)。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 公开市场规定
- 公众持股量计算:建议澄清公众持股量的计算依据。
- 初始公众持股量:建议按发行人的市值对其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作分层规定。
- 持续公众持股量:(i)就合适之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规定征询市场意见,包括是否容许发行人在上市后有更多弹性维持较低的公众持股量; (ii) 建议加强每年披露公众持股量的规定,以提升透明度; (iii) 就于香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征询市场意见。
- 自由流通量[1]:建议规定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有一定部分在上市后即可自由交易,以提供更多流动性。
- A+H发行人[2]:建议降低A+H股发行人须于香港上市的最低H股数门槛至发售股份须占该等A+H股发行人同一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至少10%;或相关H股于上市时有至少为30亿港元的预期市值,并由公众人士持有。
- 首次公开招股定价及发售机制
- 基石投资的监管禁售:就基石投资的监管禁售期征询市场意见,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资者上市日期后至少六个月之禁售期规定;或考虑允许基石投资者相关证券「分阶段解禁」,当中50%的相关证券可在上市后三个月后解除禁售限制,其余的相关证券则在上市后六个月后完全解禁。
- 配售部分:建议要求发行人将至少一半的发售股份分配予建簿配售部分,以确保每次首次公开招股均按照稳健的建簿机制进行定价。
- 公开认购部分:建议给予上市发行人弹性,灵活选择将公开认购的初始分配份额设定为5%,并采用回拨上限为最高20%的回补机制(现行规定回补机制的回拨上限为最高50%),或将初始分配份额设定为至少 10%,而没有回补机制 。
- 灵活定价机制
- 灵活定价机制:建议允许发行人可在毋须延迟首次公开招股时间表下,将最终的首次公开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上修订不多于10%,提升香港市场的竞争力。(现行的规定最多容许最终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下修订10%)。
该咨询文件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指引信、常问问题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更新
联交所于 2024 年 11 月刊发新指引信 HKEX-GL120-24,就有关长时间停牌发行人进行调查提供指引。发行人若涉嫌有未能解决的重大会计或企业失当行为,以致未能公布财务业绩或内幕消息,其股份将被停牌。若要复牌,发行人通常需要就失当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及采取补救行动。此指引信为董事提供了如何促进遵守复牌条件的指引。上市委员会在评估发行人是否已遵守相关复牌条件及是否批准延长补救期的申请时,会考虑(其中包括)本指引信及有关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的指引信(GL95-18)所载事项。
联交所于 2024 年 12 月刊发年报编备指引,提供了所有根据《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指引材料的年报披露规定、载列在特定范畴的现行建议披露及概述联交所对于按现行规定编制财务披露的指引。
因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最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联交所已更新常问问题17.2 – 编号1-20,以协助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了解及遵守相关的《上市规则》。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4 年第四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8个涉及 (i)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职责和义务、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及(iii) 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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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日期 |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 – 行为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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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华夏视听教育集团)(股份代号:1981)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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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3)及七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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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08)及八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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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68)一名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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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10)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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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430)两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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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75)四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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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白国际有限公司(前称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三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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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
收购通讯第71期
用于向收购及合并组提交文件的新电邮地址
作为证监会持续推行无纸化的一部分,自2023年9月起,除非证监会执行人员另有指示,否则所有文件一律须以电邮提交。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所有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和股份回购守则》(「 收购守则」)提交至证监会执行人员的文件应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一个收购及合并组的专用电邮地址)。据悉,现有的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将继续用于收取与收购守则相关的文件,直至2025年1月31日为止。
左萍因违反强制全面要约责任而遭施加冷淡对待令
于2024年11月15日,证监会公开谴责左萍女士并对其施加为期六年的冷淡对待令,原因是左萍女士于2023年11月将其在国茂控股有限公司(「国茂」)所持有的股权由0%增至30%以上,但没有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6.1的规定提出全面要约。因此,左女士在六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香港证券市场,直至 2030 年 11 月 14 日为止。
强制全面要约责任是《收购守则》最重要的条文之一。证监会强调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在进行有关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事宜时,应按照收购守则行事,并在需要时征询专业意见。
规则22交易呈报:同日同价交易的汇总计算,及以非港币计值交易的呈列方式
《收购守则》规则22规定,要约的当事人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应披露其在要约期内就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的有关证券所进行的交易。证监会知悉当事人有可能在单日内执行多次交易。如该等交易均以相同的价格执行,便应在作出规则22存档时将它们汇总计算。例如,如当事人在某日以每股1.25港元进行了五次各涉及1,000股的交易,便应在规则22的披露表格中以单一条目填报5,000股及每股价格为1.25港元。反观,如以不同价格进行了五次各涉及1,000股的交易,便应以五条独立条目分开填报。
至于以非港币计值的交易(例如,交易涉及在海外交易所或联交所人民币柜台进行的交易),为免因当事人使用的汇率而引起任何混淆,证监会认为交易披露应以交易的货币呈列。
乙)市场更新
在 2024年第四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30宗,上市新股为26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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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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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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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推动全球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创新,致力于氮化镓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发展,并促进其生态系统的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302.46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153.0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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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之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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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于中国经营数字健康医疗服务平台的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33.4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09.4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114.8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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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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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领先的中国高端美妆集团。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918.2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187.26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145.7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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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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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3年收入计,是中国及亚洲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也是全球第四大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78.1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661.3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57.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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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zon Robotics - W(股份代号:9660) |
一家市场领先的乘用车高级辅助驾驶和高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专有的软硬件技术。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32.8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142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 475.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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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60) |
一家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和中国即饮软饮行业的知名企业。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233.5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902.55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约为281.5亿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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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上市后不受任何售股限制(禁售)的证券。
[2] 「A+H发行人」指其内资股已在任何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并有股份在联交所上市(H股)的中国内地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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