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傑聰 (Chris Williams)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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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法域 香港
英格蘭及威爾斯
語言能力 英語

簡介

2024年《錢伯斯亞太法律指南》的客戶證言:「他是一位絕對親力親為、隨時候命和擅於合作的律師,他所提供的建議是超級務實的。」

 

Chris Williams 是何韋律師行的創行合夥人之一,擅長處理企業融資、併購、直接投資及企業重組和改組,並就企業管治及合規事宜提供意見。Chris於1986年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取得律師資格,在倫敦齊伯禮律師行執業,其後於1991年初轉到香港齊伯禮工作,並於同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Chris於兩家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實體擔任非執行主席及非執行副主席。

 

他的業務覆蓋香港及亞太地區,特別是印尼及新加坡。Chris先後獲全球頂尖併購律師指南 (Guide to the World's Leading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Lawyers)及國際併購律師名人錄(International Who's Who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Lawyers) 評為世界首屈一指的併購律師之一。

工作經驗

2012 何韋律師行
2011 禮德齊伯禮律師行
2008 齊伯禮律師行(禮德律師行聯營行)
1991 香港齊伯禮律師行
1986 倫敦齊伯禮律師行

教育背景

1985 College of Law 律師會執業試
1984 College of Law 法律專業共同試
1981 雷丁大學國際關係及經濟學(榮譽)文學士

專業資格和團體

1991 香港
1986 英格蘭及威爾斯

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會會員
香港律師會會員

  • 代表PT Lippo Karawaci Tbk集團公司處理2.2萬億盧比的股本交易。在該股本交易中,CVC Capital Partners同意收購PT Siloam International Hospitals Tbk的15%股份。PT Siloam International Hospitals Tbk是印尼最大的私營國立健保集團及PT Lippo Karawaci Tbk的上市附屬。
  • 代表PT Multipolar Tbk及其全資附屬公司處理向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Anderson Investment Pte Ltd發行及供其認購3億美元的股票掛鉤票據,該票據可交換為PT Matahari Putra Prima Tbk的26.1%股權。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力寶華潤行事,負責處置其於名為「Robbinz」的中國零售百貨業務的權益。
  • 代表香港華人(原為香港華人銀行有限公司)處理其收購Finibanco (Macau), S.A.R.L.的85%權益。
  • 代表一家印尼集團行事,負責重組其地區性電訊及科技權益為單一集團,並將該集團於香港交易所的創業板上市。
  • 代表印尼其中一家最大型的零售商Matahari Putra Prima Tbk行事,負責撤走其於Matahari Department Stores Tbk的大部份權益,並將有關權益投資於一家新成立的合資企業。該合資企業的資金由CVC Asia Pacific Limited管理。Matahari於該合資企業持有20%權益。
  • 代表印尼證劵交易所上市公司PT First Media Tbk行事,負責將其於PT Link Net及PT First Media Television的部份權益轉移至一私人股本集團。
  • 代表由多家歐洲財務機構及亞洲投資基金組成的財團行事,負責向印尼銀行重組機構(Indonesian Bank Restructuring Agency)收購一家財務機構的控股權益,並將之出售予主權財富基金。
  • 為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華聯企業有限公司(Overseas Union Enterprise Limited;「華聯」)及由華聯領導的財團擔任國際律師,負責爭奪Fraser & Neave Limited全數股份的全面收購要約,總代價約值130億新加坡元。
  • 代表力寶有限公司(Lippo Limited)行事,負責就成立一家合資企業於南韓建造綜合度假勝地、賭場酒店及服務式住宅與Caesars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擬定安排。
  • 重組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政府」)的全資企業粤海企業的外債,總負債涉及300多家公司拖欠約170家銀行及4大債務證劵持有人集團約57億美元。重組涉及與銀行債權人委任的督導委員會及票據持有人的複雜及持久協商。廣東省政府對重組的主要貢獻是將向香港供應大部分天然食水的廣東省實體私有化。在成立新公司後,發行了超過20億美元的債項以攤銷重組債項。私有化實體其後注入一家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及由廣東省政府控制的公司粤海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整體重組的一部分。 
  • 為一家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華聯企業有限公司的多項公司交易擔任國際律師。
  • 代表一家亞洲企業處理重組其於多家於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實體(包括受規管實體)的權益。
  • 代表處理多項於香港交易所進行的首次公開發行,大部分涉及為上市而進行集團內部公司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