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韋律師行的資本市場季刊旨在為您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各種監管和市場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規則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訂的摘要,以及香港監管機構作出的重要決定。我行還將重點介紹過去 3 個月的一些主要市場交易。
甲) 監管更新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修訂
繼 2024 年 6 月發表《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維持惡劣天氣下交易的諮詢總結》後,為實施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進行證券及衍生產品交易的安排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已於 2024 年 9 月 23 日生效。聯交所落實諮詢的建議,讓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將維持交易、交易後及上市等運作,滬深港通、衍生產品假期交易和收市後交易時段亦如常運作。
有關無紙化上市改革最新階段的諮詢文件
聯交所於2024年8月就建議進一步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刊發諮詢文件,旨在將市場基礎設施現代化,並提升營運及監管效率。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如下:
- 證券持有人電子指示:向證券持有人提供選項,證券持有人可以電子方式向發行人發送所需通訊[1]。
- 即時電子支付公司行動款項[2]:向證券持有人提供選項,證券持有人可透過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3]以電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動款項(包括股息)。
- 電子認購款項:向證券持有人提供選項,證券持有人可以電子方式支付向其提出的要約之認購款項。
- 混合式股東大會及電子投票:幫助確保證券持有人可在網上參與股東大會及以電子方式投票。
- 發行人公司通訊的網絡無障礙性:就應否將網絡無障礙指引納入上市要求徵求市場意見。
該諮詢文件的副本可按此參閱。
於 2024 年 8 月,證監會與聯交所聯合刊發有關臨時修訂《上市規則》及修訂聯交所指引資料的公告,相關修訂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為期三年(「實施期」)。
首先,《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03(3)條下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規定已下調。就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特專科技公司」)而言,上市時的最低市值由60 億港元減至40 億港元,而對於在上市時未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由100 億港元減至 80 億港元。相關修改反映最新市況,並希望可為有高增長潛力的新經濟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徑。
就特專科技公司而言,修改後的上市市值門檻適用於所有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C章提出的上市申請,且(i) 預期上市日期為實施期開始當日(即2024年9月1日)或之後;及(ii) 相關上市申請(包括所有其重新提交的申請)在實施期結束當日(即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
其次,進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併購交易涉及的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已調減至以下較低者:(a)《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B.41條所載現時規定有關投資金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估值所佔的百分比;或(b) 5億港元。SPAC必須證明其在公佈SPAC併購交易時已落實會獲得規定的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就SPAC併購交易中第三方投資者的獨立性要求而言,《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B.40條下的測試已作出以下調整,使其與特專科技公司的資深獨立投資者的獨立性測試(「第 十八C 章獨立性測試」)一致:
- 第三方投資者是否獨立,將按該投資者對SPAC併購交易作出相關投資的最終協議簽署之日以及直至因SPAC併購交易完成而產生的上市發行人上市期間作為評定基準;
- 以下人士不會被視為獨立第三方投資者:
- SPAC或SPAC併購目標的核心關連人士,惟任何SPAC或SPAC併購目標的大股東僅因其對SPAC或SPAC併購目標的持股規模而被視為核心關連人士者除外(受限於下文第(b)(ii)段);
- SPAC或SPAC併購目標的控股股東(或任何被視為控股股東的一組人士的其中一員);
- SPAC併購目標的創辦人及其緊密聯繫人;及
- 聯交所保留按個別事實及情況將任何其他人士視為非獨立的權利。例如,與SPAC發起人或SPAC/SPAC併購目標的控股股東或SPAC併購目標的創辦人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或安排的人士通常不被視為獨立。
修改後的獨立第三方投資門檻及第三方投資者的獨立性規定適用於所有預期在三年實施期內公布的SPAC併購交易。要求SPAC必須獲得獨立第三方投資才可完成SPAC併購交易的目的是為了減低估值不實的風險。同樣地,有關獨立性規定的修改是為了減低與估值困難及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性測試(原是為其他目的而設)的應用有關的疑慮。
指引信、常問問題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的更新
聯交所已更新以下指引及常問問題11.2-編號29,以反映有關惡劣天氣交易的《上市規則》修訂:
- 有關若干類別公司行動的交易安排之指引;
- 有關披露記錄日期、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及交回股份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的指引;
- 有關發行人分派股息及其他權益的指引;
- 有關發行人分派股息及其他權益的指引;及
- 《聯交所處理上市相關事宜的常規及程序指引》的綜合版本。
繼證監會及聯交所於 2024 年 8 月刊發聯合公告後,指引信 HKEX-GL113-22 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常問問題已予更新,為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十八B 章在聯交所上市或尋求在聯交所上市的 SPAC 提供指引,並反映對《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八B章關於對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的短期修改。同日,聯交所於其網站刊載《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的追蹤修訂,以反映對《主機板上市規則》第十八B章及第十八C章有關(i) 對於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及(ii)對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協力廠商投資規定。
聯交所紀律制裁
在 2024 年第三個季度,聯交所公佈了7個涉及 (i)牽涉與關連方或未經披露和符合程序規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維護上市發行人的利益、配合調查及促使/提供對聯交所的查詢的實質性答覆、 (iii) 董事在交易中違反其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的責任或《標準守則》規定的責任及(iv) 財務資料披露不准確及不完整或延遲刊發業績。上市發行人應謹慎行事,並建立適當的制衡和交易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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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日期 |
上市發行人/有關董事 – 行為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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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28)三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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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通汽車服務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28)及五名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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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4)及三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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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N Corporations Limited(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242)及時代環球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10)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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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27)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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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及12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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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新親水膠體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84)一名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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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收購通訊第70期
提醒有關人士計劃登記電子呈交系統的所需時間
《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要求要約人(包括有意要約人)及受要約公司股份[4]的有意賣方[5]在若干情況下作出公布(《收購守則》規則3.1及3.3)。如受要約公司在聯交所上市,與《收購守則》相關的文件必須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登於披露易網站上(《收購守則》規則12.2)。
要約人或有意賣方作出的公布通常是聯同受要約公司或在其協助下而發表的。然而,要約人或有意賣方有時可能需要自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所需披露,以維持市場信息充分。舉例而言,根據《收購守則》, 在受要約公司的董事局被接觸之前,發表公布的責任通常由要約人承擔。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上市的要約人或有意賣方的行動,亦可能觸發相關交易所的規則或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的披露規定。此外,要約人有時可能選擇在不牽涉受要約公司的情況下發表(除其他事項外)確實意圖公布。
證監會強調,如要約人或有意賣方並非在聯交所上市,且擬在不牽涉受要約公司的情況下發表與《收購守則》相關的文件,它便必須在規劃交易時間表時,計劃為接達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電子呈交系統以完成事先登記的所需時間。有關人士有責任熟習相關程序(包括就登記電子呈交系統提交證明材料的要求)及預留足夠的時間來完成登記流程,以免延遲刊發有關文件。
有關惡劣天氣安排的提醒
聯交所就惡劣天氣交易制定的新運作模式和安排已於2024年9月23日實施。就《收購守則》而言,證監會提醒市場參與者,惡劣天氣交易日[6]是被視為營業日,而除非《應用指引27》另有規定,否則如欲因惡劣天氣情況[7]而延長《收購守則》所規管的期限,須事先獲得寬免。如在惡劣天氣方面有任何關於《應用指引27》或《收購守則》規定的疑問,應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乙)市場更新
在 2024年第三個季度向聯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請為27宗,上市新股為15宗,其中包括不同的業務。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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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發行人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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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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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全球領先、技術驅動的智能家居和商業及工業解決方案供應商。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4.3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30,668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483.3 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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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芝麻智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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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車規級計算系統芯片(「SoC」)及基於SoC的智能汽車解決方案供應商。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5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950.8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180.4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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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銳飛機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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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私人航空業公認的優質飛機的公司,在安全、技術、連接、性能及舒適度方面均有所創新。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0.6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392.02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69.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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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聲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號: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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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中國的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提供商。公司為企業級用戶提供服務,以提升其信息交換和商業交互方面的便利性及智能化程度。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2.5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571.65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29.1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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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云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86) |
根據灼識諮詢的資料,公司以2023年平均月活躍用戶計是中國最大的線上慢性疾病管理平台。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15.6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67.09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 95.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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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富時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657) |
中國一家企業數字化解決方案提供商,專注於通過其百望雲平臺提供SaaS財稅數字化及數據驅動的分析服務。其公開發售獲超額認購約5.6 倍,估計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為228.87百萬港元。迄今為止,其市值約為32.6億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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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需通訊包括 (i) 有關證券持有人會議的指示,包括出席會議的指示及委派代表相關指示(包括代表的委任和撤銷(如有)以及有關代表在該會議上應如何就某項議案投票的指示);及 (ii) 就回應可供採取行動(定義見《上市規則》)的公司通訊發出的指示(就供股涉及的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作出的指示除外)。
[2] 公司行動款項指發行人就其公司行動向證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分派股息及其他權益;與供股、公開發售和優先發售有關的申請及/或(如適用)額外申請的退款;以及與收購和私有化有關的付款。
[3] 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運作的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用以實時全額結算銀行同業支付交易。
[4]通訊內凡對股份的提述即視為包括房地產基金單位及香港預託證券(如適用)。
[5] 指涉及與有意要約人進行的談判或討論,並持有相關上市公司30%或以上投票權的一名或多名股東。
[6] 「惡劣天氣交易日」指有一個或多個惡劣天氣訊號於交易時段內生效的交易日。
[7] 惡劣天氣情況指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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