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证监会提醒,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大力度保障投资者并维持市场的完整性
2024年10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一份通函(「通函」),指出持牌资产管理人在管理私募基金和全权委托账户时存在的各种缺失和不合标准行为。
从通函中可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平的投资者信息披露和强有力的风险管理仍然是关注重点。参照现有的守则、法规和指引(包括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和《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重申期待资产管理人采取各种行动以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和维护市场完整性。
本文总结了证监会所指出的资产管理人存在的缺失和不合标准行为,以及资产管理人应采取的行动。
关注的领域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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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人应采取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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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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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人应采取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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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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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和不合标准行为 |
资产管理人应采取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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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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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和不合标准行为 |
资产管理人应采取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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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扩展,我们预期证监会将加强纪律处分,对资产管理人及其人员施加更严厉的处罚,以向市场传达强有力的警示信号。以近期案子为例,2024年2月,鍳于一家资产管理人于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未有履行作为一家于开曼注册的基金之管理人的职责,证监会对其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280万港元。该案件中的违规行为包括(i)未有遵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在关键时间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只有一至三只股票,且基金对股票持有高度集中的持仓量,而该行为未获得允许);(ii) 未有足够的内部监控以确保基金遵守投资授权和符合止损程序;以及(iii)严重依赖投资管理人管理基金,未有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活动。随后有关的基金经理亦因其参与违规行为而被谴责及被停牌七个月。
结论
证监会决心打击资产管理的不当行为,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护市场的完整性。资产管理人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包括核心职能主管和负责人员,应认真审查通函中讨论的关注领域,并加强其监督和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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