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季刊 - 七月
2023-07-10

 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3年第二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甲)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指引信更新

联交所于2023年5月根据有关使用公司个案编号启动申请表(表格CN001)的行政事宜及流程安排更新指引信HKEX-GL55-13HKEX-GL57-13。保荐人须在提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一个营业日前透过表格CN001 启动公司档案编号,而无须在上市申请前三个营业日向联交所索取公司档案编号。

 

指引信HKEX-GL79-14于2023年5月更新,就上市申请人遵守有关集体投资计划申请经更新的提交文件规定及行政事宜提供指引。例如,对上市申请的意见将仅透过电子邮件发送,而不会透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发送。关于交易费用、交易征费及经纪佣金的结算,申请人无须再将上市代理人附有支票的信函或电子邮件送交联交所办事处。相反,应透过表格M402/G402/CIS005向联交所发送提交通知。

 

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

为了在现有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框架下加强与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以推出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附录二十七新的D 部分,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披露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气候准则特定的气候相关信息(提升目前的「不遵守就解释」要求)。由联交所提出的主要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包括:

 

管治

  • 发行人用于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和程序。
  • 管理层在评估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方面的角色。

 

策略

  •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描述风险(包括它们是实体或过渡风险、急性或慢性风险以及当中各风险合理预期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时间范围);发行人如何定义时间范围,以及有关定义与发行人的策略规划范围及资本分配计划的挂钩;及风险对发行人的当前及预期影响。
  • 过渡计划:发行人如何应对其识别出来的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包括对其商业模式和策略作出的调整、适应及减缓措施,以及如何为有关计划提供资源;及关于任何气候相关目标的数据(绝对或强度)。
  • 气候抵御力:有助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策略(包括其业务模式)及营运抵御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的资料;及描述用于评估气候相关风险所采用切合发行人自身情况的气候相关情境分析。
  •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财务影响: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及现金流量的当前影响(定量,如适用)和预期财务影响(定性的)。

 

风险管理

  • 披露发行人用于识别、评估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的流程。

 

指针及目标

  • 温室气体排放:汇报期内的温室气体绝对总排放量,并分为范围 1、范围 2及范围 3排放。
  • 其他跨行业指标:(a) 容易受过渡/实体风险影响或 (b) 涉及气候相关机遇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额和百分比,及用于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资本开支。
  • 内部碳价格:设有内部碳价格的发行人须披露其内部碳价格以及解释发行人如何应用碳价格于其决策。
  • 薪酬:披露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
  • 行业指标:联交所鼓励发行人考虑其他国际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框架下的行业披露规定,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披露。

 

咨询期为期三个月并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

 

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

通讯概述了有关以下主题的主要监管更新:(a) 审计、财务汇报及相关内部监控事宜;(b) 有关股份计划的新规则的合规情况;(c) 在交易中业务估值的披露;及 (d) 联交所应用科技支持监察工作及日常运作。

 

在这些主要监管更新中,上市发行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就更换核数师,联交所期望上市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遵循联交所于2022年12月监管通讯中的指引,当中指出审核委员会应(其中包括)清楚了解导致离任核数师辞任的原因,严格审查新任核数师进行优质审计的能力及资源,并确保新任核数师充分知悉离任核数师的辞任原因并有审计计划解决所有未解决事宜。另外,审核委员会应监察发行人与核数师于何时讨论审计费用,减少核数师仓促辞任的可能,因为核数师有充足时间规划及进行审计是实现高质量审计的关键因素之一。

 

  • 就非无保留意见及延迟刊发业绩,发行人的董事会应在发行人内建立及维持良好的合规文化及心态,并投入足够资源(包括人手、系统以及管理层的注意力)履行其财务汇报职能,以防因内部监控的不足而导致延迟公布财务资料。

 

  • 联交所观察到部分发行人就采用短于《上市规则》第17.03F条所规定的十二个月的归属期所引述的情况过于笼统,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另外,部分计划文件中对《上市规则》第17.03(7)条所规定的表现目标的描述过于笼统,且并无载列用以评估是否达成表现目标的标准。

 

  • 《上市规则》第14.58(5)条要求发行人披露须予公布的交易的代价的基准及交易的条款。联交所列出以下关于估值披露的 (a) 估值方法的选择及 (b) 估值假设及输入参数的一般原则:

 

  1. 估值方法的选择
  • 发行人应说明所选估值模型,并解释选用的原因,特别是为何该估值模型适合于有关交易或目标公司。
  • 倘使用超过一种估值方法,则发行人应披露分析不同估值方法得出的价值之过程以及如何构成最终估值。

 

  1. 估值假设及输入参数
  • 发行人应详细及具体解释其估值的假设以及所采纳的估值输入参数。
  • 倘有关的估值假设及/或输入参数与目标公司/行业的历史数据又或可资比较公司的参数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进一步证明何以其使用该等假设及/或输入参数是公平合理 的做法。

 

该通讯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3 年二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9个涉及 (i) 上市文件载列不准确及不完整的数据、(ii) 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股东批准的交易、(i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及 (iv) 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及 (v)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及不完整或延迟刊发业绩。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新闻发布日期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 – 行为摘要

2023年6月27日

傲迪玛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18)及三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在其上市招股章程中确认其财务状况没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而该确认并不准确
  • 在该上市发行人上市前的两个月,其财务表现大幅倒退。上市发行人并没有披露其财务表现的倒退,亦没有编制该两个月的月度管理账目
  • 该上市发行人实际的上市开支较招股章程中的预测多80%,主要源于支付了没有根据任何计算方式得出的包销商奖金及上市顾问费
  • 该上市发行人及一名现任董事收到公开谴责
  • 两名前任及现任董事被批评
  • 三名现任及前任董事被指令参加培训

 

2023年6月20日

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83)的一名现任董事

  • 在该上市发行人上市前,该董事承诺不会持有任何可能与该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有竞争的业务的权益或参与其中
  • 该董事因以个人名义向儿子提供初始资金开设业务、为其儿子的业务提供资金及融资担保及担任儿子业务集团旗下公司的董事而于其儿子可能与该上市发行人有竞争的业务持有权益
  • 该董事没有向董事会披露于其儿子的业务的权益及向该业务提供的财务支持
  • 该董事被批评并被指令参加培训

 

2023年6月15日

中国清洁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79)的五名前任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逾半股份的接管人及管理人要求更换该上市发行人当时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
  • 该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接管人发出通函,向该上市发行人股东发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 股东特别大会接着举行,会上通过罢免四名前任董事的董事职务
  • 该上市发行人声称股东特别大会不符合该上市发行人的章程细则并拒绝接纳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
  • 在接管人的申请下,开曼群岛法院谕令股东特别大会合法举行,而该上市发行人董事的罢免有效
  • 除公开谴责外,两名前任董事亦收到董事不适合声明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一名前任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 两名前任董事收到公开谴责并被指令参加培训

 

2023年6月13日

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49)及九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进行了理财产品的认购,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或主要交易,因此须符合《上市规则》若干规定
  • 该上市发行人并未就其中一些认购遵守适用的披露或股东批准规定
  • 联交所上市科曾警告该上市发行人同类的违规情况
  • 然而,该上市发行人仍一再出现同类违规情况,显示上市发行人公布的补救措施未获实施或成效不彰
  • 一名前任董事未有回复联交所上市科的查询
  • 该上市发行人收到公开谴责
  • 一名前任董事收到董事不适合声明
  • 八名现任董事被批评并被指令参加培训

 

2023年5月23日

中天顺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4)

  • 该上市发行人的核数师因无法取得若干为完成该上市发行人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所需的资料而辞任
  • 因此,该上市发行人延迟刊发其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年报
  • 核数师发现若干笔由该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向一名前任董事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转账,而董事会未获告知相关资金转账
  • 资金转账构成该上市发行人的须予披露交易、关连交易及财务资助
  • 该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并不准确
  • 该上市发行人收到公开谴责

 

2023年5月9日

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九号运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及六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分别于其公告及年报中就一项借贷安排作出了不准确的描述
  • 有关公告及年报中均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有关该安排关连性的详情,当中涉及该公司控股股东
  • 因该上市发行人未有遵守有关主要及关连交易的程序规定,股东因此无从得知有关其在该上市发行人的投资、借贷安排的风险以及其就该安排投票表决的权利的重要数据
  • 该上市发行人发现其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不足,但未有采取足够的行动处理及通知董事会
  • 该上市发行人及六名董事收到公开谴责,相关董事亦被指令参加培训

 

2023年5月4日

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称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9)的四名前任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大力拓展其放债业务并向全部经由一名董事转介及主要位于香港境外的个人借款人授出无抵押贷款
  • 大部分借款人要求将贷款付予第三方代名人,部分借款人提名同一代名人
  • 所有借款人均拖欠贷款,以致该上市发行人蒙受重大的减值亏损
  • 证据显示,该上市发行人只对借款人作出有限且不充分的尽职审查及信贷评估,而于贷款借出后相关董事对贷款状况的跟进或监察亦有限
  • 该上市发行人未能提出任何证据证明曾对第三方代名人进行任何反洗黑钱程序或任何其他审查 (即使多名借款人均指定同一第三方代名人收取贷款款项)
  • 除公开谴责外,一名前任董事亦收到董事不适合声明
  • 三名前任董事收到公开谴责

 

2023 年 4月 25 日

 

嗖嗖互联(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506)及五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未经许可的交易,当中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
  • 相关交易构成须予披露的主要交易,而上市发行人未有向投资者作出适当的披露及取得股东批准
  • 有关交易并无合理商业理由,并招致庞大损失
  • 于该上市发行人的内部监控检讨中所发现的不足未有被处理,导致董事会未能预防及/或及时发现未经许可的交易
  • 该上市发行人及两名现任及前任董事收到公开谴责,相关董事亦被指令参加培训
  • 除公开谴责外,三名前任董事亦收到董事不适合声明

 

2023 年 4 月 20日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除牌,原债务证券代号:5286)

  • 该上市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于联交所上市
  • 于债券到期前,市场上有消息称该上市发行人的一些其他债券出现违约,令人关注这可能触发该上市发行人于联交所上市的债券违约
  • 联交所要求该上市发行人作出澄清
  • 该上市发行人没有响应联交所,亦没有公布所需资料以避免出现虚假市场,也没有申请停牌
  • 该上市发行人没有于其授权代表因接受监管调查而无法履行职责时委任替任人
  • 该上市发行人收到公开谴责

 

证监会

 

收购通讯第65期

不可撤回的承诺及财政资源确认

根据《收购守则》(「《收购守则》」),要约乃就要约人(及(如适用)与其一致行动的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向受要约公司的所有股东作出,而要约人可能会就要约从股东取得不可撤回的承诺,当中可能包括取得有关不接纳要约的承诺( 「不接纳承诺 」)。依据《收购守则》一般原则4和规则3.5,有关要约的公布必须包括由要约人的财务顾问发出的确认,证实要约人拥有足够资源来应付要约获全面接纳时的情况。如股东在不接纳承诺中承诺其 (i) 将不会接纳要约 ;及 (ii) 不会将其股份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任何其他当事人(即股份将不会供任何其他当事人接纳),则证监会执行人员将允许要约人及其财务顾问就财政资源确认的目的而言,把不接纳承诺所涉及的股份 (「目标股份」)考虑在内。在这情况下,当要约人及其财务顾问确定要约人为应付要约获全面接纳时的情况所需的现金总额时,可将目标股份的价值排除在外。

 

在某个案中,有一名作出了不接纳承诺的股东在要约期内应约提供股份,但获接纳而牵涉的股份总数,较要约所涉及的股份数目(经减去不接纳承诺下的股份后)为多。该股东在支付要约代价的期限前撤回其接纳,而要约人得以根据《收购守则》的规定履行其在要约下的付款责任。如该名作出不接纳承诺的股东将其股份放售,而该等股份的买方其后接纳要约,要约人便须根据 《收购守则》的规定支付到期缴付的代价。

 

根据《收购守则》,要约必须是向受要约公司的所有股东作出。不接纳承诺的可执行性或合法性乃要约人与受要约公司的相关股东之间的民事事宜。无论股东是否违反了不接纳承诺的条款,均不会免除要约人在《收购守则》下的责任和义务。

 

该通讯的副本可按此参阅。

 

有关《收购守则》的建议修订的咨询文件

为了将证监会执行人员现行的作业常规编纂为守则条文及厘清《收购守则》现行条文的不确定性,证监会刊发咨询文件,建议对《收购守则》进行多项修订,其中包括 (i) 厘清与股东在两份守则相关交易中的投票及接纳有关的若干事宜,并修订“近亲” 的定义;(ii) 就连锁关系原则的应用提供指引;(iii) 简化要约并提高要约期间的效率;(iv) 厘清在要约期内作出的声明的影响;(v) 厘清部分要约的若干程序事宜及同等基础的要约的规定;(vi) 引入多项环保措施,藉以提高效率,并减少与《收购守则》下的文件相关的环境影响;及 (vii) 将现行的作业常规编纂为守则条文,及作出数项属于 “整理性质"的修订。

 

咨询为期五个星期,并于2023 年 6 月 23 日结束。

 

乙)市场更新

随着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市场有复苏的迹象,在 2023年第二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45 宗,而创业板新股申请为 2 宗,上市新股为13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上市发行人

描述

北森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69)

 

按照2021年收入计算,中国最大的云端人力资本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平台为企业提供云端人力资本管理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高效地招聘、测评、 管理、发展及留用人才。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5.6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55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62.4亿港元。

 

梅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15)

 

公司运营中国在线专业医师平台。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8.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5.382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70.87亿港元。

 

珍酒李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79)

 

一家致力提供以酱香型为主的次高端白酒产品的中国白酒公司。按2021年收入计,公司在中国所有白酒公司中排名第14位,市场份额为0.8%。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0.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9.9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257.1亿港元。

 

北京绿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80)

 

一家致力于开发创新型人类疫苗和治疗性生物制剂,以预防和控 制传染性疾病,并治疗癌症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生物技术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2.3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416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56.5亿港元。

 

科笛集团

(股份代号:2487)

一家专注于皮肤学的研发型生物制药公司,侧重于广泛皮肤病治疗及护理治疗领域,包括局部脂肪堆积管理药物、毛发疾病及护理、皮肤疾病及护理以及表皮麻醉。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0.4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927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74.4亿港元。

 

来凯医药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05)

一家以科学为驱动、处于临床阶段的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4.8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082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65.7亿港元。

 

 

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0)

以2022年收入计,中国最大的设备运营服务提供商。公司提供覆盖项目全周期的全方位、多功能服务。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176 亿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94.6亿港元。 

 

 

关于本行

 

何韦律师行是一所香港独立律师行,其律师经验丰富,具创造性及前瞻性思维。

我们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企业/商业事务及企业融资;商事及海事争议解决;医疗疏忽及医护;保险、人身伤害及专业弥偿保险;雇佣;家庭及婚姻;物业及建筑物管理;银行业务;欺诈行为;不良债务;金融服务/企业监管及合规事宜。

作为一家独立的律师行,我们能将法律和商业上利益冲突的情况减至最低,为各行各业的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 本行合伙人在香港发展事业多年,对国际业务及亚洲地区业务有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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