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季刊 - 一月
2024-01-09

 何韦律师行的资本市场季刊旨在为您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各种监管和市场更新的概况,其中包括规则和指引中的一些重要修订的摘要,以及香港监管机构作出的重要决定。我行还将重点介绍过去 3 个月的一些主要市场交易。

 

) 监管更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修订

就实施2023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GEM上市改革的咨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联交所已对《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动包括:(a) 引入新的「简化转板机制」,使合资格的GEM发行人转往主板时毋须委任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或刊发达到「招股章程标准」的上市文件;及 (b) 豁免由GEM转往主板的发行人缴付首次主板上市费。

 

就以上所述的建议,联交所也对GEM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GEM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动如下:

 

  1. 推出新的「简化转板机制」,让合资格GEM发行人[1]转往主板时毋须委任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或刊发达到「招股章程标准」的上市文件;

  2. 为大量从事研发活动的高增长企业增设GEM上市的新「市值/收益/研发测试」[2]

  3. 将GEM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缩短至12个月;及

  4. 取消强制季度汇报规定,并划一GEM及主板发行人的其他持续责任[3]

 

为实施GEM上市改革而修订的《上市规则》和《GEM上市规则》均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星期一)生效。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刊发《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南」),整合并优化所有现行有效及有关新上市的指引信及上市决策。就部分指引的更新,请参考此处。联交所未来将通过更新指南提供新指引,不再另行刊发指引信及上市决策。相关指引信及上市决策已归档。

 

联交所提供清洁版本修订版本(显示上述提及的更新)的指南。

 

指南共分为六个主要部分及一个附件:

 

  1. 上市资格及上市合适性;

  2. 特别上市制度;

  3. 上市新申请人普遍适用的上市文件披露;

  4. 有关个别上市申请的特定主题;

  5. 其他上市架构;

  6. 其他事宜;及

  7. 附件 – 精简版上市决策。

 

可在此处查阅指南的副本。

 

指引信更新

 

因应在2023年6月刊发的《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咨询总结》,联交所刊发指引信HKEX-GL118-23提供有关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就申请批准将招股章程登记以电子方式向联交所提交相关文件的指引。常见问题编号119-2023至136-2023已更新,以协助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了解及遵守相关《上市规则》。

 

联交所在2023年10月刊发指引信HKEX-GL117-23,为发行人在限制期[4]内继续于联交所执行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授予豁免的框架提供指引。

 

联交所亦更新指引信HKEX-GL116-23,就业务估值是达成交易代价的基础之主要因素的建议披露事项提供指引,以及就须予公布的交易之代价基准的披露提供指引,无论是否已披露独立估值。

 

有关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于恶劣天气下维持交易建议的咨询文件

 

在2023年11月,联交所就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在恶劣天气下维持正常运作提出建议刊发咨询文件,以便利区内以至国际投资者在恶劣天气下仍然维持正常交易。

 

目前,恶劣天气下的市场运作安排与香港当局发布的台风、暴雨或「极端情况」警告的严重程度挂钩。自2018年以来,恶劣天气已导致香港市场11次停市,其中4次发生在2023年,停市维持了数小时至整个交易日不等。

 

联交所建议,交易安排将不再受恶劣天气影响。联交所计划在恶劣天气下向所有投资者如常开放其证券和衍生品市场,包括沪深港通南向及北向服务、衍生品假日交易和盘后交易。

 

在恶劣天气期间,交易、交易后和上市安排将与正常交易日基本相同,但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市场的运作弹性和市场参与者的安全。实体营业点提供的某些服务将无法使用。例如,在恶劣天气下,对于因为实体营业点关闭而无法将实物证券存入结算所进行结算的参与者,联交所建议给予若干补购豁免;如果部分公司行动的最后过户登记日当天遇到恶劣天气,建议推迟该日期。

 

有关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建议的咨询文件

 

联交所亦刊发有关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以推出库存股份机制的咨询文件。主要建议如下:

 

  1. 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让发行人可根据其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及其组织章程文件,以库存方式持有购回股份;

  2. 采用与《上市规则》现时适用于发行新股相同的方式规管发行人库存股份再出售事宜;

  3. 为维持市场公正及减轻证券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风险:(i) 就下述活动施加为期30日的暂止期:(a) 购回股份后再出售库存股份(不论场内或场外);(b) 在联交所进行库存股份再出售后再在联交所购回股份;及(ii) 禁止在限制期内或明知交易对象为核心关连人士的情况下在联交所进行库存股份再出售;及

  4. 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保留其库存股份,但任何库存股份再出售均须遵守与发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规定;

  • 要求发行人(作为库存股份持有人)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

  • 在《上市规则》各个不同部分(例如计算公众持股量及规模测试时)将库存股份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中剔除;

  • 要求发行人在说明函件中披露其拟购回的股份是否会被注销或被保留作库存股份的意向;及

  • 订明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再出售库存股份包括由其代理人或名义持有人代为进行的库存股份再出售。

 

联交所纪律制裁

在 2023 年四个季度,联交所公布了8个涉及 (i) 牵涉与关连方或未经披露和符合程序规定的交易、(ii) 董事未能维护上市发行人的利益、配合调查及促使/提供对联交所的查询的实质性答复、 (iii)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及不完整或延迟刊发业绩、(iv) 上市文件载列不准确及不完整的数据及 (v) 上市发行人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不足。上市发行人应谨慎行事,并建立适当的制衡和交易监督机制。

 

新闻发布日期

上市发行人/有关董事 – 行为摘要

2023年12月19日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4)的一名前董事

  • 上市科就该前董事有否履行《上市规则》所述的董事职责和责任展开调查。

  • 该前董事未有回复上市科的调查及提醒信函。他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该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3年12月12日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中)(股份代号:6116)的一名前董事

  • 于2021年9月,该上市发行人发现该前董事占用了该公司资金950万元人民币。

  • 有关资金于2019年由该上市发行人转账至一名客户作为常规付款,但该客户随即将有关资金转予一家由该前董事出任法定代表、董事兼大股东的公司。该前董事并无偿还占用的资金。

  • 该前董事亦未有回应联交所的查询。

  • 该前董事严重违反其于该公司的职责及《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该前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3年12月4日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及八名董事

  •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该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向借款人授出合共7,440万元贷款。

  • 于2019年初,贷款的部分利息还款逾期。该上市发行人核数师就有关贷款提出疑虑,指出该上市发行人在放贷业务方面内部监控不足,亦未有就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核数师亦关注并且不同意该上市发行人的预期信贷亏损评估。

  • 然而,该上市发行人于随后刊发的中期报告却对核数师的关注只字未提,令人以为有关贷款的还款没有问题。该上市发行人没有为预期信贷亏损作出拨备。

  • 数月后,在财政年度完结的审计过程中,核数师继续就有关贷款提出疑虑。核数师质疑有关贷款的商业理据,以及贷款逾期后未有作出跟进行动。

  • 所有借款人均拖欠有关贷款。该上市发行人录得100%减值亏损(约8,600万元)。

  • 中期报告并非准确完备,报告中遗漏了重大不利实况而误导了投资者。

  • 时任董事会有责任确保中期报告准确完备,但未有履行应尽职责。他们在评估预期信贷亏损时未有批判性地考虑核数师提出的问题。他们应确保相关披露准确无误。审核委员会明显未有发挥作用。

  • 董事亦未就放贷业务的内部监控履行应尽职责。该上市发行人缺乏足够制衡机制以限制个别董事在授出贷款方面的权力,也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和信贷风险评估。虽然该公司设有放贷政策,但根本完全不足够,证明他们对何谓适当的内部监控系统缺乏了解。

  • 两名董事并未回应联交所的查询。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其八名董事,并向其中两名董事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 六名董事被指令完成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2023年11月21日

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股份代号:1781)的八名前董事

  • 于2018年上市后,该上市发行人的执行管理由三名创始家庭成员负责。

  • 于2019年末的一段短时期内,三名家庭成员全部实质上停止管理该上市发行人。他们的离任使公司处于混乱的状况。他们未有履行各自职责,管理该上市发行人及确保于他们离任后其业务及营运能持续。

  • 创始管理层离开上市发行人后,其他董事在控制及营运该上市发行人时遇上重大困难,其中包括,该上市发行人的工厂受到中国法院查封,以及该上市发行人未能向审计师提供部份会计纪录。因此,该上市发行人未能按时刊发2019年财务业绩。

  • 该上市发行人就有关延迟刊发的原因向联交所提供误导性数据 – 该上市发行人将延迟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新冠疫情,但未有披露其面对的重大困难。四名前董事就批准这些误导性通讯违反其职责。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其七名前董事,并向其中四名前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包括该上市发行人前主席兼执行董事)。

  • 另外一名前董事被批评。

  • 四名被谴责或批评的前董事被指令完成17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2023年11月9日

中国幸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股份代号:8116

  • 于2021年的纪律行动中,联交所批评该上市发行人的一名非执行董事并指令他完成20小时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 该非执行董事未有遵守培训指令,更无视有关提醒。

  • 该非执行董事不遵守培训指令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

  • 他声称未有收到联交所有关遵守培训指令定的提醒,理由是他没有再使用他向联交所提供的电邮地址。他亦声称不谙计算机及电子设备。这些都不能作为不遵守联交所指令的理由。

  • 联交所向其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3年10月31日

中国长远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及八名董事

  • 于2014年至2019年间,该上市发行人透过其附属公司进行了多项关连交易。该上市发行人没有就该等交易遵守《上市规则》下的披露及程序规定。

  • 该上市发行人的内部监控及其对附属公司的监督存在严重缺陷。该上市发行人既无可知悉附属公司事务的汇报程序或机制,亦无制衡附属公司行使其权力的制度。

  • 该上市发行人已曾因违反《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而被联交所警告。董事理应认清该上市发行人内部监控措施的不足并采取补救行动,但他们并无这样做。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其三名董事,并向其中一名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另外五名董事被批评。

  • 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该上市发行人委任合规顾问为期两年;检讨该公司有关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下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规定的内部监控措施;七名被谴责或批评的董事完成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2023年10月26日

中国天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57)及一名前董事

  • 上市科就该上市发行人的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有否履行《上市规则》所述的董事职责和责任展开调查。

  • 上市科就此按该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的最后所知通讯地址向其先后发送了调查信及提醒信函,惟未有收到其回复。她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 除公开谴责外,联交所向她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023年10月5日

C-Link Squared Limited(股份代号:1463)及两名前董事

  • 该上市发行人于上市当天及上市后不久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这些协议,该上市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一星期内向服务供货商作出3,850万港元不可退还的付款,相当于该上市发行人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逾一半之多,但该上市发行人当时并没有披露该等交易及付款。

  • 对照该上市发行人在上市时提交的溢利及现金流量预测的备忘录,上述向服务供货商支付的费用是导致该上市发行人的纯利和净亏损大幅偏离预测的主要原因。

  • 该上市发行人没有(1)在其溢利备忘录或上市招股章程中披露该等潜在协议,(2)全力协助保荐人履行尽职审查工作,及(3)在支付服务费之前咨询合规顾问,导致在上市时向投资大众提供的资料不足,并使该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

  • 联交所公开谴责该上市发行人及其两名前董事。

  • 相关董事除了受到谴责,亦承诺(1)在28天内辞任该公司/其附属公司的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职位,及(2)日后不会担任任何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职位。

 

证监会

 

收购通讯第67

 

向执行人员提交文件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现要求各方将裁定申请及文件以电子方式提交至[email protected]。经修订的两份守则〈引言〉第8.1项及规则12.1已载列此要求,并自2023年9月29日起生效。尽管有关规则已予修订,但执行人员仍然收到无须再以实体方式提交的裁定申请和文件的实体副本。为免生疑问,除了电汇方式外,两份守则下的应缴费用亦可继续以支票方式向执行人员支付。

 

 

乙)市场更新

在 2023年第四个季度向联交所提交的主板新股申请为16 宗,而创业板新股申请为 1 宗,上市新股为26宗,其中包括不同的业务。近期主板上市的一些例子为:

 

上市发行人

描述

河南金源氢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502

 

一家在河南省加氢苯基化学品及能源产品的供货商,主要专注于生产及加工(i)加氢苯基化学品(主要包括纯苯、甲苯及二甲苯);及(ii)能源产品(包括液化天然气及煤气)。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41.8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246.07 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238.91 百万港元。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666

 

一家专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和储能电池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中国锂离子电池制造商。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0.3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2,013.08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55亿港元。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1497

 

一个中国燕窝产品市场的领先品牌,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优质的现代燕窝产品。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82.6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56.46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29.5亿港元。

 

升辉清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21

 

一家中国清洁及维护服务供货商,也是广东省知名的物业清洁服务供货商之一。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32.4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3.5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576.87百万港元。

 

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68

这家公司专注于全球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及更广泛生物偶联药物市场的领先合同研究、开发及制造组织(「CRDMO」),亦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综合服务的公司。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49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483.3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346.7亿港元。

 

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2429

一家在中国的自动售货机经营商,按2022年商品总额计算,占市场份额7.6%。其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约10.3 倍,估计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4.9百万港元。迄今为止,其市值达到约 106.9亿港元。

 

 

 

 


[1] 合资格GEM发行人在「简化转板机制」下转板须符合的资格载于咨询总结第二章第III节。

[2] GEM上市申请人在新测试下须符合的规定载于咨询总结第二章第I(A)节。

[3] 划一GEM及主板发行人的其他持续责任包括:

  • 删除GEM发行人须委任监察主任的规定;

  • 将GEM发行人聘用合规顾问的年期缩短至与主板相关规定相同;及

  • 将GEM有关年报、中期报告及每个财政年度首六个月期间的初步业绩公告的汇报时间表调整至与主板的相关时间表一致。

[4] 《上市规则》禁止发行人在拥有未披露的内幕消息时及在公布财务业绩前一个月内(限制期)在联交所购回股份。

 

 

关于本行

 

何韦律师行是一所香港独立律师行,其律师经验丰富,具创造性及前瞻性思维。

我们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企业/商业事务及企业融资;商事及海事争议解决;医疗疏忽及医护;保险、人身伤害及专业弥偿保险;雇佣;家庭及婚姻;物业及建筑物管理;银行业务;欺诈行为;不良债务;基金投资;虚拟资产;金融服务/企业监管及合规事宜。

作为一家独立的律师行,我们能将法律和商业上利益冲突的情况减至最低,为各行各业的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本行合伙人在香港发展事业多年,对国际业务及亚洲地区业务有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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